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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复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5-08-29   来源: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鹿政行复〔2025〕8号

 

申请人:郭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X邮政支局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彦辉,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4年11月29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于2025年1月16日向鹿泉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