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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石家庄市鹿泉区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7号提案的答复
2024-12-09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朱志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引进专业“红色物业”管理:政府通过党建引领落实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依据《鹿泉区“红色物业”承接老旧小区服务若干扶持办法(试行)》和《石家庄市鹿泉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鹿泉区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及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住宅小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服务,开展“红色物业”并通过发挥物业企业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搭建物业、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桥梁,克服物业进驻老旧小区的种种困难,提升了业主的居住质量,获得了业主的支持。截止目前,已实现“红色物业”对全区城镇社区物业服务的全覆盖。

二、关于加大政府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支持力度:根据相关扶持政策由各乡镇(区)及社区居委会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费,①设立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业专项奖励资金,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红色物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推动“红色物业”承接老旧小区服务的若干措施:重点奖励在服务老旧小区中成效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②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实行财政补贴,针对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财政补贴。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红色物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推动“红色物业”承接老旧服务的若干措施(试行)中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区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减免。

三、关于完善老旧小区后续物业管理工作:一是我区由住建局会同各乡镇(区)及社区居委会择优选定有实力的“红色物业”,采取“先期介入、先行接管、先行服务、适当补助”的办法推进物业服务。通过优秀的物业企业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不断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和认可感。二是建立两级物委管理。实现社区“两委”成员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又任职”,定期召开党群联席会议。全面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着力破解老旧小区治理难问题。二是进行老旧小区维修资金收取政策宣传。鹿泉区在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老化问题后,为进一步充分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果,以及在老旧小区改造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超出改造质保期限后,对其维修保障提供长效机制,以提高城镇老旧小区业主的宜居水平,解决后续老旧小区维修管理问题。结合鹿泉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了老旧小区维修资金收取政策宣传工作。目前,我区大部分老旧小区都已进行了维修资金缴纳,保障后续老旧小区管理问题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