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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清理无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6-09-17   来源:鹿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原发证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我局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冀市监函[2026]290号工作要求,将要对营业执照已完成注销登记,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类)未注销的存量许可主体,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主体;营业执照有效但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已过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市场主体进行注销清理工作,现将无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清单予以公告,公告期至2026年9月27日结束。请各类主体在公告期前来我局办理注销手续,公告期满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我局将依职权注销无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鹿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