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550元;证书工本费10元/证 | 政府制定(发改委)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 2 |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项目单位或个人 |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必须进行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的土地验收不合格的,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5-20元/平米的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 | 政府制定(省人大常委会)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
| 3 |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 |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验收不合 格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按10-15元/平米的标准缴纳耕地开 垦费。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4]5号) | |
| 4 |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一年未动工而 又未开发的单位和个人 |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 政府制定(国土资源部)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
| 5 |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出让价款 | 政府性基金 | 土地受让人 | 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进行征收。 | 政府制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 财综【2006】68号 | |
| 6 |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划拨土地收入 | 政府性基金 |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 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进行征收。 | 政府制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 财综【2006】68号 | |
| 7 |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补缴的土地价款 | 政府性基金 | 土地受让人 | 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进行征收。 | 政府制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 财综【2006】6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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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填表单位留档保存,一份报发改保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