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气象局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条例》、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鹿泉区气象局将根据鹿泉区气候特点、为农服务需求、降低森林火险等级、改善空气质量及防灾减灾的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根据天气情况择机开展)
二、作业装置及作业点:WR—98型移动式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发射系统。西山森林公园作业点:经度:114°18′20″,纬度:38°0′36″,发射方位角225°—246°,仰角55°—65°。
三、火箭弹残骸的处理:如有发现用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火箭弹残骸,请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和鹿泉区气象局(联系电话:0311—2016899)。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拆卸或私藏,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火箭弹着陆装置失控而发生意外,请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鹿泉区气象局,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鹿泉区气象局
2026年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