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遗失声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二一工厂(石家庄海山实业发展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二一工厂(石家庄海山实业发展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获国用(90)第02-0072、获国用(90)第02-0074、获国用(90)第02-0075、获国用(90)第02-0076、获国用(90)第02-0077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二一工厂(石家庄海山实业发展总公司)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