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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鹿泉市兴龙实业总公司(精煤厂))
2026-03-04   来源: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鹿泉市兴龙实业总公司(精煤厂)因保管不善,将07-040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阴俊丰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