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区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将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字〔2025〕53号)予以转发。自2025年12月1日起,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小时。
请各有关单位及企业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与落实工作。
附件: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