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经济开发区西北物流园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鹿泉经济开发区西北物流园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概况
1.项目名称:鹿泉经济开发区西北物流园污水处理厂工程
2.建设地点:大河镇大河村村西(大河路与京昆高速交叉口西北角)
3.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5.0849公顷,新建鹿泉经济开发区西北物流园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为鹿泉区的北部排水分区,设计规模4.0万m3/d,包括生产调度中心、食堂宿舍、警卫室、辅助车间、鼓风机房及配变电室、脱水机房、提升泵房等建筑物;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沉淀→改良AA0一体化处理池→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排放河道;厂区外尾水排放管网约800m,尾水受纳水体为古运河,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准Ⅳ类标准(其中总氮10mg/L)。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88号
联系人:石永刚
联系电话:18503256156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