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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2022-06-29   来源: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4号)相关规定按照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工作通知》安排部署,现继续受理2022年度新增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工作,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二)域内零售药店(域内连锁、单体)。
(三)内定点医药机构法人变更
二、申请条件
符合《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4号)条件的医药机构(见附件)
、受理方式及时间
现场受理:鹿泉区获鹿镇石邑街38号,鹿泉区医疗保障局205室
(二)网上受理:http://211.143.59.146:9045/ddsb/
(三)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1-67365087 
附件: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材料    
 
 
石家庄市鹿泉区医疗保障局    
20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