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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曲寨水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案
2026-10-15   来源: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0110交罚罚决字〔2026〕000115号

当事人:石家庄曲寨水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30185MA0FLFN88Y

违法事实及证据:石家庄曲寨水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7月21日放行车牌号为:沪A97018D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经调查,这是本年度第三次发现石家庄曲寨水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且放行1辆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5(2)项的规定,该违法行为裁量阶次为严重等级,以上有书证、视听资料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5(2)项的规定, 决定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罚款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二维码进行罚款缴纳。

2、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20位缴款码/,至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进行线上或线下罚款缴纳。
   3、至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账号147232011008555进行罚款缴纳。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