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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卓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大型普通客车冀A9697U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2026-07-14   来源: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0110交罚罚决字〔2026〕000065
当事人:石家庄卓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30108MA0CE0J481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6年6月20日14时23分,石家庄卓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冀A9697U大型普通客车,在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第三实验小学门口停靠上客,该车核定载座53人,车上已载有乘客3名。经调查,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包车从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第三实验小学出发到石家庄市友谊大街全博口腔医院进行研学,车费是400元,还未支付。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是非营运,冀A9697U大型普通客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石家庄卓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车辆所有人。石家庄卓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该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30项,裁量阶次为一般等级。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视听资料、书证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30项的规定, 决定给予处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罚款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二维码进行罚款缴纳。
2、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20位缴款码/,至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进行线上或线下罚款缴纳。
3、至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账号147232011008555进行罚款缴纳。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