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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案
2026-06-01   来源: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0110交罚罚决字〔2026〕40
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30105MA09E2BFX1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6年3月11日15时40分,梁辰星接曹操出行平台派单后,驾驶冀AA39127小型轿车从石家庄市火车站西广场绿地东北侧出发,拉载1名乘客送到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卧龙校区。2026年3月12日经单位批准立案调查后,2026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对该网约车司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经调查,曹操出行平台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为,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70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实施违法行为,该违法行裁量阶次为轻微等级。以上事实有书证,视听资料为证。
你(单位)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70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罚款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二维码进行罚款缴纳
2、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20位缴款码/,至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进行线上或线下罚款缴纳。
3、至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账号147232011008555进行罚款缴纳。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