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故意绕道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案
2025-10-09
浏览次数:1
打印
打印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0110交罚罚决字〔2025〕122号
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30101MA08ANRP8W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9月23日,接乘客反映:8月17号16:57分,米建文驾驶冀AF79272通过滴滴出行平台下单,订单起讫点为:太行茶仓到泰丰观湖北门。预估行程16.54公里,实际行驶公里24.27公里,收取车费48.18元。经查,冀AF79272车辆所有人为米建文,车辆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米建文驾驶冀AF79272车辆行驶至益民街与茶仓路交口,未经乘客同意,改变平台规定路线行驶,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故意绕道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70项,鉴于当事人初次实施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裁量阶次为轻微等级,以上事实有书证,视听资料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70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罚款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二维码进行罚款缴纳。
2、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20位缴款码/,至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进行线上或线下罚款缴纳。
3、至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账号147232011008555进行罚款缴纳。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印 章)
2025年9月3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