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4    来源: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
【字体: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总结了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联系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地址:鹿泉区会馆路42号,电话:0311-82012754,电子邮箱:lqshbj2011@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严格落实区政府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聚焦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任务,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管等公众关切事项,系统梳理公开内容。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4条,涵盖工作动态、执法结果、办事指南等,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可及。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依申请公开规范受理流程,保障公众合法权益畅通受理渠道,2025年收到申请公开信息0条,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强信息审核把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出现泄密和不实信息防止信息滥用。三是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四是发现错敏字词及时修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按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及时发布公开信息确保平台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发布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避免错误或误导性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发布信息,确保一致性和可读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建立定期自查与动态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度不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核心工作的阶段性成效等内容公开不够详实。

2. 信息发布频次有待加强,部分信息发布存在滞后现象

3. 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均衡,部分人员对信息公开知识掌握不够扎实,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质效。

(二)改进措施

1. 深化重点领域公开细化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等板块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可读性和实用性

2. 加强信息公开发布频次,优化工作流程,及时督促提醒相关工作人员,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3. 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实际操作能力,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