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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鹿市监处罚〔2026〕66号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未按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2026-09-21  来源:  浏览次数:1

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鹿市监处罚〔2026〕66号

 

当事人: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30000735637002U;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169号;负责人:辛换生 ;

身份证件号码:*****                             

2026年6月3日我单位执法人员着装持证对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洗消间消毒柜内存放的餐碗,一个餐碗未清洗干净碗内有污渍。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年6月1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再次对河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洗消间消毒柜内存放的餐碗,两个餐碗未清洗干净其中一个碗内有残渣,一个碗外侧有残渣且部分白色餐碗长时间使用表面发黄,清洗不干净。2026年6月26日经主管领导审批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当事人食堂有洗消间,配有洗碗机,消毒柜,洗碗机、消毒柜均能正常使用,当事人因餐具清洗不到位导致消毒柜内存放的餐具出现油渍、残渣等情况,当事人已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旧的发黄的餐具进行更换。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证明现场发现当事人餐具用具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3、现场检查照片,证明现场检查发现未清洗干净,留有油渍、残渣的餐具;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代理人资格、代理权限;

5、送达回证,证明向当事人送达了各类文书。             

2026年9月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未按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12月1日实施)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12月1日实施)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未按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此案调查过程中违法情节轻,危害后果较小,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较轻处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9、《食品安全法》(2025年12月1日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4的较轻处罚:1.逾期一个月以下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万元以上一万八千五百元万元以下罚款”,给予当事人较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12月1日实施)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12月1日实施)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石家庄鹿泉农商银行向阳支行,账号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财政局,银行账号14723201100855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罚没许可证号:罚证字第01-07-009号。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6年9月14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