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鹿市监处罚〔2026〕32号
当事人:王欧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住所(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经济开发区方台村育英路16号东屋
经营者:王欧
身份证件号码:**************
2026年4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市鹿泉区经济开发区方台村育英路16号东屋进行检查,该场所主要为热食类制售。该地址持有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经营场所内卫生存在死角,炸锅与操作台附近油污长期未清理,地面明沟污渍清理不到位,无带盖垃圾桶(无密闭餐厨废弃物存放设备)。现场对该小摊点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2026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石家庄市鹿泉区经济开发区方台村育英路16号东屋进行检查,发现未增加带盖垃圾桶(无密闭餐厨废弃物存放设备),环境卫生未整改完成,仍存在大量油污未清理。2026年4月22日经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未保持清洁,地面有污垢,未配备密封废弃物存放设备。当事人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知晓整改要求,其主观上对设施设备、卫生整改有提升意愿,但未及时落实到位,在调查中未发现消费者发生不适反应等其他损害情况。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 2026年4月21日现场笔录一份,现场照片8张,证明当事人未保持加工操作环境卫生清洁。
3.2026年4月22日现场笔录一份,现场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环境卫生问题未进行整改,问题依旧存在,仍在进行食品加工操作。
4.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保持加工操作环境卫生清洁的事实。
5.送达回证,证明向当事人送达了各类文书。
2026年5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石鹿市监罚告〔2026〕34号送达当事人,其接受并签字,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时,适用《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年7月25日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该条例已于2026年5月1日进行修订,该条例实施后对当事人该违法行为处罚较轻,应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25年11月26日修订)予以处罚。本局认为,当事人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卫生清洁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25年11月26日修订)第十二条第(五)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从事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生产、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环境、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有密闭的餐厨废弃物存放设备,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运输;”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25年11月26日修订)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取消备案卡”的规定,应当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当事人有继续经营意愿,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未发现造成食品安全危害后果及不良社会影响。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冀市监规〔2023〕1号)第十五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卫生清洁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25年11月26日修订)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25年11月26日修订)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3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石家庄鹿泉农商银行向阳支行,地址:向阳大街,银行账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罚没许可证证号:罚证字第01-07-0009号。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6年5月27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