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4版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
事项审查类型
除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先办理前置审批事项外,先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四、受理机构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五、决定机构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八、禁止性要求
非禁即可。
九、申请材料目录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对清算报告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3、经确认清算报告;
4、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税务注销证明
8、注销公告
十、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取证
十一、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十四、查询途径
1、窗口办公电话:0311-82188581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311-8218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