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6条措施
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6条措施
打印一、逐条逐项全面自查
1.建立双签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隐患自查方案,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并对检查结果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严格清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公司三级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到位;每月公示隐患清单,强化举一反三。(责任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强化内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明确报告途径、奖励标准,落实奖励资金,及时兑现,激励广大从业人员自觉主动查改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报告重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报送机制,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区)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区)向区安委办报备,并录入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盯办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每班开展岗前教育
5.加强班组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岗前5分钟安全教育机制,每班作业前组织召开班前会,向作业人员进行案例教育、安全风险提示,强调应急措施,研判作业人员情绪、状态,严防“三违”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强化风险提示。生产经营单位对厂区内所有岗位安全风险进行辨识,针对具体风险点,制作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岗位安全明白卡,张贴悬挂到作业现场。(责任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每月开展安全警示
7.建立案例素材库。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国范围内广泛选取事故案例,建立动态更新的典型事故案例素材库,定期向生产经营单位发送典型事故案例。(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8.定期开展警示教育。生产经营单位每月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剖析案例、排查隐患,警醒从业人员知敬畏、守规矩,持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强化部门双盲抽查
9.建立双盲抽查库。各有关部门建立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清单,分级分类建立监管人员名单并动态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0.开展区级双盲抽查。结合部门年度检查计划和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原则上每月随机抽取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随机抽取2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突出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自查、班前岗前教育、事故案例警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1.强化通报曝光。原则上抽查情况于抽查结束后3个月内在行业领域内通报。对通报的事故隐患,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做好排查整治,如再次发现同类型事故隐患,或因同类型事故隐患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五、定期统筹调度推进
12.定期调度。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每月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区安委办每月调度工作进展,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乡镇(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责任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3.狠抓问题整改落实。被上级部门抽查的行业监管部门要针对抽查检查反馈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及时与对口部门沟通协调,报告整改情况,并在本行业领域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同类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六、持续重奖安全举报
14.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严格落实《石家庄市安全生产举报
和奖励办法(试行)》,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奖、快奖重奖。
(责任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5.拓展举报奖励范围。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岗前安全教育、
事故案例警示等情况纳入举报受理范围,并明确奖励标准。(责任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七、强化督查压实责任
16.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区安委办将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区安委办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全区通报;问题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