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打印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认真贯彻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标,扎实有序推进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各项工作。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组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每半年主要负责人听取本单位法治建设情况汇报,部署推进法治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理论学习。严格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用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议、党组书记带头学法讲法、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等有效机制,将法治教育列为干部培训教育计划重要内容,利用“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等线上线下形式,开展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集体学习11次,专题研讨4次,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能力。
二、加强职能体系建设,推进法定职责全面履行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制度,深化检查方式,强化信用监管。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28次,检查经营主体1453户,开展联合抽查22次,检查主体1051户,发现问题91户,抽检结果均已对外公示。督促全区56644户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全区赋码市场主体62985户。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实行行业风险分层监管,提升差异化监管水平。强化服务实施信用修复,共有2159户次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80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66户,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438户。
(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实施全过程说理式执法,做到惩教结合、宽严相济,推动裁量统一、过罚相当;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集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扫黑除恶和打击传销宣传;开展价格秩序整治和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等重点领域违法广告。
(三)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组织893家企业和服务机构构入驻“一站式服务平台”,2024年1-10月份服务企业113家,减免费用金额7.46万元,解决技术难题22个,为企业节约费用3.2万元。确定20家企业作为各级质量奖重点培育对象,目前2家公司及2个个人分别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和个人奖;帮扶企业完成7项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10项地方标准、17项团体标准,2024年新增1项国家标准。强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帮扶企业争取上级知识产权奖励、补助资金147万元;我区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444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4.56件,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累计达到10件。
三、完善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修订、清理工作,主要参与司法局以及区有关单位的文件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工作,结合本部门具体工作实际和特点,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二是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部门,落实具体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依法、程序规范、务实有效。
四、健全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合法透明高效
(一)强化法制审核,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在重大行政决策以及重大疑难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提升决策和执法的科学性,提高案件质量。
(二)落实法律顾问聘用制度。聘请1名法律顾问,1名公职律师,在行政复议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等多方面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
五、健全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一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安全隐患,落实监管责任。完成食品抽检2008批次,抽检完成率100%。对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食品经营单位录入风险分级6543家。二是药械安全监管不断加强。实施日常监管和药品流通质量安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提升等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零售药店266家次、医疗机构28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18家次,使用单位47家次,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25家次,完成药械妆不良反应收集、评价、上报共计1344例。三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持续发力。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04家次,巡查在用特种设备2530台件;实施气瓶信息化管理和质量安全追溯,液化气钢瓶信息化数量(建档加装标签)19078只;组织4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快速受理处置电梯投诉举报195起。四是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汽柴油、老人用品、儿童用品、燃气具产品、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消防产品、电热毯等产品108批次。开展保春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检查农资经营户82户。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公正。落实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全部经过案件审核或法制审核。同时,对案情复杂以及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今年经集体讨论审理的案件17件;二是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对执法人员持证资格进行进一步清理,对24名事业编制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注销其执法证件,组织52名人员按时参加执法证线上培训考试,33名人员参加线下法律知识考试。三是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据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分析违法具体原因,准确适用《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关于从轻、减轻、免于处罚及审慎实施行政强制的规定,防止发生随意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范围的现象。
(三)探索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参照市局、省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适用包容免罚情形的,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指出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参照市局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省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在严格监管、依法处罚的前提下,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规范行政裁量权,实施从轻减轻行政处罚。2024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8件,对其中55件适用“免罚清单”的案件不予行政处罚,对10件轻微违法案件减轻行政处罚,占处罚数量的74%,共计减免处罚金额300万余元。
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完善行政调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和规范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障渠道,围绕建成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我局成立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优化“12315”、“12345”平台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各平台工作效能。履行消保维权职能,宣传消法,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推行 “线上处理消费投诉+线下现场消费调解”,消费者纠纷在线解决服务,发展“ODR”企业46家,在线自行和解消费争议379起。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24年共收到因投诉举报引起的复议答复通知78件,我局积极配合区政府复议机关审理案件,切实做到答复形式规范、重点突出、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符合证据规则要求。目前,区政府已做出维持我局行政行为的决定16件,驳回复议申请21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25件,16件正在办理中。
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运行规范透明
(一)自觉接受监督。一是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2024年我局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19件,答复率、代表满意度100%。二是接受司法监督。2024年收到检察机关检察建议书2份,磋商函7份,收到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5份,我局积极与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沟通协调,依法履行检察建议、司法建议,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加强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12315平台投诉举报受理6443起,其中举报1899起,投诉4554起,办结率96.99%; 12345投诉举报受理4215起,已办结4161起,办结率98.72%;未办结的正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以开展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构建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执法标准化体系,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效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等进行重点监督,严格规范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二是开展案卷评查,对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适用普通程序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参加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次,区司法局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次,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普遍存在的问题集中提示,达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提质”的目的。
八、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提高法治化决策水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持续深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全局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
(二)持续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转变观念,适应当前市场监管工作新形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行政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持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聚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力度,筑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商品质量安全屏障,守牢“四大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全面推进柔性执法建设,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不断转变执法理念,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结合市场主体年报、双随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信用修复等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依法审慎采取吊销等行政处罚措施,减少不良信用记录对市场主体的影响,释放创业创新活力。做好新经济培育发展及民营经济工作,从深入实施质量计量创新服务体系、强化标准引领健全认证体系、深化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推进新经济工作体系建设。
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