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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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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01-18  来源: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紧围绕法治建设总体目标,牢牢把握依法行政主线,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执法监督方式,扎实有序推进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力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明确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任务。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全面调动各部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1次,专题学法4次,依托 “学习强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推动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线上线下相结合,坚持系统内部学法用法,将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和集中宣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印发《法治责任制清单》,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每半年主要负责人听取本单位法治建设情况汇报,部署推进法治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按要求向区政府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

二、加强职能体系建设,推进法定职责全面履行

(一)落实清单管理制度。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情况的调整变化,及时对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595项,并通过区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进行公示,保障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编制抽查计划7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占比88.73%;按照“应纳尽纳”原则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共认领687个抽查事项,录入执法人员753人、辅助人员53人;优化整合形成“一业一查”抽查事项清单,涉及33个行业领域、17个部门、83项抽查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多头执法对企业经营的干扰;进一步提升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占比,已开展联合抽查71次,检查主体1245户,发现问题236户,抽查结果均已对外公示,运用分类分级实施抽查的占比为100%。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监管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督促全区59578户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强化服务实施信用修复,2023年,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625户、个体工商户标记异常状态58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456户,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540户。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聚集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保住公平、促进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专项行动;厉打击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建材、医药、公用事业、日用消费品等垄断行为、营销行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商业标识、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二是履行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调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和审查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以及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重点清理内容的要求,开展梳理清理工作,梳理政策措施文件977件,全区新增审查文件60件,未发现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三是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开展“大走访、送服务”专项行动,深入各类市场主体,重点宣讲《稳定经济运行及助企纾困32条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12条措施》等政策,询问经营困难,征求意见建议,促进市场监管服务职能到位,给予创业者更有针对性的帮扶。

(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一是推进质量强区战略。承办全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进会;组织548家企业、98家检验检测机构入驻“一站式服务平台”;培育指导1家企业参加中国质量奖、2家企业参加省政府质量奖、3家企业参加市政府质量奖的争创活动,一家企业已进入市政府质量奖现场答辩环节;组织4家企业积极申报第一届河北品牌企业;二是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协助6家企业获取市级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45万元,标准化对标提升专项行动完成对标结果5项;新增7项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4项地方标准、13项团体标准;两家企业分别入选2022年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名单和2023年服务业领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三是强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帮助46家企业(含行业协会)争取上级知识产权奖励、补助资金569.7万元;全区现有授权发明专利122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0.75件,有效商标量739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9件,驰名商标6件,马德里国际商标44件,新帮扶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

三、完善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主要参与司法局以及区有关单位的文件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工作,结合本部门具体工作实际和特点,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二是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部门,落实具体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依法、程序规范、务实有效。

四、健全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合法透明高效

一是强化法制审核,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加强对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制度,做到“有案必核”、“凡决必审”。二是落实法律顾问聘用制度,聘请1名法律顾问,1名公职律师,在行政复议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等多方面出具专业法律意见,2023由法律顾问代理行政诉讼案件2件、开展重大案件及法律问题专项研讨会17

五、健全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制定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全方位规范综合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办案工作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二是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机制。与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鹿泉区分局、行政审批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通过建立多个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2023年,对区人民法院推送的6名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实地核查和系统比对。通过比对核实,注销营业执照4个,注销小餐饮登记证1个,小餐饮登记证过期自动失效1个;向区行政审批局发函依法注销其相关许可证照4个,6名食品安全领域犯罪人员被纳入从业禁止三是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执法证申领、使用、注销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执法人员资格、执法主体合格有效,组织79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试,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

一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开展监督抽检1913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43批次。开展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企业105 家次,责令整改41家次;对7583家食品销售单位实施日常监管,保持风险等级评定覆盖率100%;开展农村食品销售单位检查,检查268家次,打造“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型”食品经营店60家;督促指导200余家经营户更换灯具1300余盏,实现“生鲜灯”清零;深入推进标准化学校食堂质量提升工程,创建省级标准化食堂9家,140家学校食堂接入“明厨亮灶+互联网”平台;加强网络餐饮监管,大力推行电子食安封签,624家餐饮单位入驻电子食安封签管理平台,已报备12180单。二是确保药械妆安全监管。实施日常监管和药品流通质量安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提升等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零售药店299家次、医疗机构31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138家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7份,打造示范样板零售药店8家;实施药品监督抽检27批次,医疗器械抽检6批次;完成药械妆不良反应收集、评价、上报共计1704例。三是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汽油、柴油、燃气灶具、老人用品、儿童服装、化肥、农膜等重点品类产品抽样检查175批次;;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检4批次;开展保春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检查农资经营户92户。四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22家次,巡查在用特种设备314台件,排查安全隐患36家次;开展燃气行业特种设备安全排查、仓储物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排查等5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电梯专项检查,检查使用单位34家,排查隐患5条,快速受理处置电梯投诉举报366起。

(三)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强化公开。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按照规定时限在区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进行公示,2023年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133个,公示率100%二是强化过程记录。通过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推行全过程记录的合法化和规范化,对于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送达等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重要环节采用影像和文书同时记录,确保行政执法案件中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三是全面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坚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2023年召开案审会4次,负责人集体讨论17次。

(四)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据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分析违法具体原因,准确适用《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关于从轻、减轻、免于处罚及审慎实施行政强制的规定,防止发生随意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范围的现象。

(五)探索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全面推行“免罚清单”制度,参照《石家庄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适用包容免罚情形的,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指出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参照《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在严格监管、依法处罚的前提下,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规范行政裁量权,实施从轻减轻行政处罚。2023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33件,对其中63件适用“免罚清单”的案件不予行政处罚,对12件轻微违法案件减轻行政处罚,占处罚数量的56%,共计减免处罚金额360万余元。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印发《鹿泉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善后处理、保障措施等机制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急演练桌面推演1次,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演练7次。二是加强平台监管。依托“河北网络监管交易系统”对独立网站、平台网店、公众号等实施监测监管,检索网络交易信息2300余条,受理处置网络交易移送函4件,接受网络交易专项任务9项,检查网站、网店、公众号平台712家次。三是强化民生监管。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及打击侵权假冒日化产品专项行动,销毁假冒过期产品10批次、8.56吨;开展“打假保名优”行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起、广告案件2起。四是加强综合执法。开展价格秩序整治和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检查重点领域8个,检查经营单位285家次,受理处置相关投诉举报360件,坚决杜绝乱收费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检查4S店、房地产、电信等行业经营单位35户;发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商家13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完善行政调解机制。

为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强化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制度以及要求和程序,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履行消保维权职能,宣传消法,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推行 “线上处理消费投诉+线下现场消费调解”,消费者纠纷在线解决服务,发展“ODR”企业17家,在线自行和解消费争议135起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2023年共收到因投诉举报引起的复议答复通知31件,我局积极配合区政府复议机关审理案件,切实做到答复形式规范、重点突出、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符合证据规则要求。目前,区政府已做出维持我局行政行为的决定10件,驳回复议申请3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8件。

(三)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2023年收到行政诉讼案件2件,办案人员加强和法制机构、法律顾问的沟通,分类梳理证据,按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未发生败诉案件;收到检察机关立案决定书3份,我局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依法履行检察建议,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均已整改到位,检察机关终结案件3起。

八、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运行规范透明

(一)自觉接受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2023年我局积极办理人大代表议案5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1件,答复率、代表满意度100%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落实“两法衔接”制度,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全部按照要求推送到 “两法衔接”平台,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加强12315指挥中心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面向社会公开群众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2023年,12315平台投诉举报受理6006起,其中举报2025起,投诉3981起,办结率99.53% 12345投诉举报受理3869起,已办结3869起,办结率100%;未办结的正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建立舆论监督处理机制,对新闻媒体、网络传媒等曝光报道,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回复、应对和处理。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开展执法监督,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结合监督抽检、案件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检查,纠正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开展案卷评查,20229月至20238月期间立案办结的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卷按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分细则(修订稿)》的要求,采用“一卷一评、双人复核、交叉互评的方式予以全面评查,逐卷填写《案卷评查评分表》,对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有力推动执法案卷的不断规范和完善。

九、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市场监管相关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不断转变执法理念,进一步探索服务型执法模式,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合规经营。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持续优化执法队伍

结合市场监管执法实际,加强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执法队伍人员配备。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明确投诉举报责任人,细化接收、分派、处理、回复等各个流程分工,力求将行政争议扼杀在摇篮里。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拓宽法治思维,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推进法治鹿泉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日常执法同时加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强化氛围营造,结合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案释法”,提高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守法经营和维护合法消费权益的法律意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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