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根据《2025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石家庄市鹿泉区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文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第十九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5年8月5日至12月20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区统计局: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辖区统计调查对象。
(二)抽取比例: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等级抽取涉及行业共计不低于5%。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各监管单位,由各单位的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各监管单位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认领,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编组。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可直接在APP端查看),实施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联合抽查由区统计局牵头,纳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区有关部门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具体实施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3.分派的检查对象本级没有执法权的,由上级部门授权检查,没有对应检查人员的由市级选派人员参加区县检查组。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通知检查对象,电话通知或下达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及需要检查对象配合的事宜。
3.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以上操作可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手机APP上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完成录入、审核,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后续结果处置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保障。区统计局做好牵头工作;区统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本系统抽查任务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
(二)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三)落实“应联尽联”,提高检查效率。牵头部门的检查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统一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其他检查人员应各司其职,配合、服从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四)寓监管于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五)按时公示结果,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2025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及时回填后续处理结果,形成完整闭环。
(六)认真总结及时反馈情况。各抽查部门要认真总结联合抽查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检查牵头部门汇总后于2026年1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总结、统计表报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1.石家庄市鹿泉区2025年第十九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统计表
2.行政检查通知书
附件1
石家庄市鹿泉区2025年第十九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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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对象(户) |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人次) |
涉及检查部门(个) |
检查项目(个) |
抽查结果 |
抽查结果处理 |
现场解答疑难问题(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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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事项(项) |
发现问题企业(户) |
责令改正(户) |
应列入异常(户) |
涉嫌违法立案调查(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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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编号:
行政检查通知书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决定对你单位实施行政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姓名: 行政执法证号:
姓名: 行政执法证号:
二、行政检查时间、方式及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方式:☐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地点:
三、行政检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四、行政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主要检查你单位2024年年报和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3.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4.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请提供下列材料、物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各项检查活动。如拒不配合检查,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材料、物品清单: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公章、法人及统计部门负责人、统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024年年报(2024年12月份)和2025年一季度(3月份)利润表、纳税申报表等支撑的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供检查查阅。
(二)到场配合行政检查的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承担相关报表工作的统计人员、财务人员等,届时在场配合检查工作。
(三)其他:如法定代表人检查当天不在,提前填写委托书,安排好委托人。
五、行政检查频次
☐本次检查系þ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1 次,本次为第 次。
☐本次检查系根据 ☐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数据监测 ☐应被检查人申请 ☐媒体曝光 þ其他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 发起的行政检查,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六、权利告知
(一)如你单位发现存在行政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情形,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二)如你单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工作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可以申请回避。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将在 2 日内作出并告知你单位,回避申请审查期间不停止行政检查。
(三)你单位有权监督行政检查工作全过程,如认为行政检查侵犯你单位合法权益,有权投诉举报、依法获得救济。
石家庄市鹿泉区统计局
(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主体联系人、联系方式: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