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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 类型 |
权力 事项 |
行政 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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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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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确认 |
暂住人口登记 |
乡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十五条 2.《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0号)第九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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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给付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乡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2.《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7号)第九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 监管单位: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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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确认 |
经济状况证明出具 |
乡级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2007年7月19日)第十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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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许可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乡级 |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11月9日修正)第三条、第八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镇负责受理、审核;监管单位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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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给付 |
临时救助 |
乡级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镇负责受理、审核;监管单位: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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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给付 |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
乡级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2.《河北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监管单位: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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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给付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领 |
乡级、村级 |
《河北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监管单位: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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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给付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
乡级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十二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监管单位: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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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确认 |
最低生活保障定期审核 |
乡级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十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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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给付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乡级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初审;监管单位: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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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共服务 |
城乡低保户信息核查 |
乡级、村级 |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第四条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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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确认 |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 |
乡级 |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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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共服务 |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 |
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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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给付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乡级、村级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初审; 监管单位:民政局、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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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给付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乡级、村级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初审; 监管单位:民政局、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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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共服务 |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
乡级、村级 |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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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共服务 |
人民调解服务 |
乡级、村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第三十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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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公共服务 |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
乡级、村级 |
《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1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第三条、第十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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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共服务 |
劳动关系协调 |
乡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2.《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3.《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4.《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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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公共服务 |
公益性岗位管理和服务 |
乡级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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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公共服务 |
就业信息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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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村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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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公共服务 |
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乡级、村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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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公共服务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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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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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公共服务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乡级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 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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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公共服务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乡级 |
1.《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一条 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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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公共服务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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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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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公共服务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职业指导) |
乡级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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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公共服务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 |
乡级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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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公共服务 |
创业服务 |
乡级 |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2.《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3.《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第十七条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5.《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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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公共服务 |
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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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第一条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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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公共服务 |
职业培训(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申领) |
乡级 |
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五条 2.《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第五条 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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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公共服务 |
求职登记服务 |
乡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12月14日修订)第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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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公共服务 |
社保政策咨询服务 |
乡级、村级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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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公共服务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乡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六条、第二十三条 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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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公共服务 |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
乡级、村级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办理事项;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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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公共服务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乡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第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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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公共服务 |
养老保险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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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第四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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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公共服务 |
养老保险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衔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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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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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公共服务 |
养老保险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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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第二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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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公共服务 |
养老保险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参保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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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第三十七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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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公共服务 |
养老保险服务(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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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七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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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公共服务 |
养老保险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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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第二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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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公共服务 |
养老保险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封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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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第二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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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公共服务 |
养老保险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恢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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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第三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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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查询 |
乡级、村级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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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公共服务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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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第七条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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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公共服务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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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第七条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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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公共服务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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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第七条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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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其他行政权力 |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
乡级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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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行政许可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审核;监管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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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行政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四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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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行政确认 |
乡村建设规划核实 |
乡级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五十七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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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公共服务 |
征地安置补助费发放 |
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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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行政确认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
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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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其他行政权力 |
业主委员会备案 |
乡级 |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十六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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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其他行政权力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
乡级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三十八条 2.《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第二十八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初审;监管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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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行政给付 |
住房租赁补贴申领 |
乡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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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行政确认 |
已登记公布的蓄滞洪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或者其他财产发生变更核实登记 |
乡级 |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6号)第十五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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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行政给付 |
蓄滞洪区内居民补偿金确定与补偿凭证发放 |
乡级 |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6号)第十九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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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行政许可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第六十二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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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行政许可 |
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 |
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八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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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行政许可 |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
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五十二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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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行政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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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第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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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行政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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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五条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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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行政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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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五条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五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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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行政许可 |
生鲜乳收购许可 |
乡级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条、第二十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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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行政许可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
乡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改)第十一条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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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行政许可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乡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改)第五十七条 2.《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第六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已取消))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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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行政许可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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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第八条、第十九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条、第七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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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行政许可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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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第八条、第十九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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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行政许可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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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第八条、第十九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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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行政许可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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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第八条、第十九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条、第二十八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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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行政许可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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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第八条、第十九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十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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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行政给付 |
地力补贴申领 |
乡级、村级 |
《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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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行政给付 |
棉花补贴申领 |
乡级、村级 |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0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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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行政确认 |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 |
乡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初审;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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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公共服务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 |
乡级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第二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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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公共服务 |
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服务 |
乡级、村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十五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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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公共服务 |
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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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二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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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公共服务 |
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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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二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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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行政确认 |
群众购买毒性中药证明 |
乡级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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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行政确认 |
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
乡级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第五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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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行政确认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
乡级 |
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卫办〔2019〕5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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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行政确认 |
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
乡级 |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初审;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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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行政确认 |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
乡级、村级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第十二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村级负责受理、初审,乡级负责复核;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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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行政许可 |
护士执业注册(护士首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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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修正)第七条、第八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八条、第九条 3.《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6)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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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行政许可 |
护士执业注册(护士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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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修正)第十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条、第十二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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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行政许可 |
护士执业注册(护士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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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修正)第七条、第八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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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行政许可 |
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注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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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修正)第七条、第八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八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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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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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5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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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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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5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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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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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5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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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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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5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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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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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5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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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行政许可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乡级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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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行政许可 |
再生育审批 |
乡级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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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其他行政权力 |
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 |
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十九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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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行政奖励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乡级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三十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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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公共服务 |
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
乡级、村级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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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公共服务 |
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 |
乡级、村级 |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7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第五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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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公共服务 |
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服务 |
乡级、村级 |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通知》(人口科技〔2013〕21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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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公共服务 |
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 |
乡级、村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十八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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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行政给付 |
计划生育受术者补助 |
乡级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二十九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卫健局 |
|
105 |
行政征收 |
社会抚养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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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四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卫健局 |
|
106 |
行政征收 |
社会抚养费征收 (社会抚养费滞纳金征收) |
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修正)第四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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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行政给付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
乡级、村级 |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村级负责受理、初审,乡级负责复核;监管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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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行政给付 |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
乡级、村级 |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村级负责受理、初审,乡级负责复核;监管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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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行政给付 |
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
乡级、村级 |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 2.民政部财政部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村级负责受理、初审,乡级负责复核;监管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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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行政确认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 |
乡级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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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公共服务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政策咨询服务 |
乡级、村级 |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编办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19〕1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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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公共服务 |
退役军人信息登记服务 |
乡级 |
1.《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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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公共服务 |
伤残军人残疾关系转移服务 |
乡级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12月16日修订)第二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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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 |
乡级、村级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监管单位: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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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行政给付 |
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申请 |
乡级、村级 |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二十一条 2.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2015年)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监管单位: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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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公共服务 |
基层灾情信息收集、核实、报送 |
乡级、村级 |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五条 2.《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2017年12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五条、第十五条 3.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2020年)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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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公共服务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服务 |
乡级、村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改)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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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公共服务 |
救灾捐赠款物代收 |
乡级、村级 |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12日)第九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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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公共服务 |
救灾捐赠凭证出具 |
乡级 |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12日)第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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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行政许可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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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条、第八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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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行政许可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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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条、第十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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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行政许可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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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条、第十二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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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行政许可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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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第四十二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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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行政许可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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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第九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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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行政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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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7日修正)第十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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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行政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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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7日修正)第十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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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行政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单位食堂经营许可) |
乡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7日修正)第十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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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行政许可 |
食品小餐饮登记 |
乡级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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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行政许可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乡级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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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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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12月27日修订)第十六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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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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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12月27日修订)第十六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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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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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12月27日修订)第四十九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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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其他行政权力 |
食品小摊点备案(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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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第三十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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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其他行政权力 |
食品小摊点备案(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延续) |
乡级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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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行政确认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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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村级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三十条 2.《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监管单位: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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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行政确认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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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村级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三十条 2.《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监管单位: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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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行政确认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困难人员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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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村级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三十条 2.《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监管单位: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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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乡级 |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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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 |
乡级 |
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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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参保登记) |
乡级 |
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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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终止参保) |
乡级 |
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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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 |
乡级 |
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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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修改) |
乡级 |
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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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乡级 |
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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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报销 |
乡级 |
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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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 |
乡级 |
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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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公共服务 |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
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乡级负责受理;监管单位: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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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行政许可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五十六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监管单位: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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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行政征收 |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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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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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行政征收 |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 |
乡级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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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行政征收 |
社会保险费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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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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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行政征收 |
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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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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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行政征收 |
社会保险费缴纳(失业保险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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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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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行政征收 |
社会保险费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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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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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行政征收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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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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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行政征收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 |
乡级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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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公共服务 |
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 |
乡级、村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四十八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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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公共服务 |
残疾人政策咨询服务 |
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八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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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公共服务 |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乡级、村级 |
1.《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2.《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冀政字﹝2018﹞59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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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公共服务 |
志愿者注册 |
乡级、村级 |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2013年11月修订)第八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团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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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公共服务 |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 |
乡级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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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行政确认 |
兵役登记 |
乡级 |
1.《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9月5日修订)第十二条 2.《河北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冀征〔2013〕32号)第五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武装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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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公共服务 |
流动人口服务 |
乡级 |
《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0号)第五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人社局、司法局、民政局、住建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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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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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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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自规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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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行政确认 |
婚育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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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5月11日国务院令第555号)第七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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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管单位: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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