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1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全区旅游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旅游市场综合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旅游市场综合监管
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管全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涉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投诉处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与执法情况,协调重大联合执法行动,研究解决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为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人员,负责本单位与区联席会议的工作联络。
二、强化综合执法,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要改革创新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按照部门联动、条块结合、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旅游市场执法体制和行之有效的综合监管机制,统筹协调旅游市场安全、旅游投诉受理和旅游市场执法工作。整合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文广体和旅游局等机构力量,构建旅游市场监管的创新体系。
三、制定责任清单,履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能
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包含监管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主体、执法权限、监管方式等内容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监管责任,协同文广体和旅游局做好旅游行业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管理等工作。文广体和旅游局要督促各旅游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控,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服务,优质服务。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完善旅游行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谁守信、谁受益、谁失信、谁受损”的氛围。
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络、督查督办等工作,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组,对旅游市场秩序进行明察暗访;负责查处旅行社及导游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对A级景区和省市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进行安全监督;负责对旅游地演出、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等文化经菅活动的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对旅游地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管理;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游客集散中心、旅游相关场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投诉处理、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进行整治。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受理对旅游市场价格的信访、投诉、举报及咨询;监督旅游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其提供的经营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监督景区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监督国有景区门票、景区内交通工具及停车场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监督落实各种优惠和减免措施。组织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为,查处虚构原价、虚假特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依法对旅游场所、旅游景区景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旅游项目或旅游企业,依法吊销严重违规违法项目和旅游企业的营业执照;处理相关旅游投诉。
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协调有关单位,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
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等;负责对旅游企业或从业人员及其他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整治旅游市场暴力抗法及其他涉及社会治安、触犯刑律等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黑店”“黑车”“黑导”“黑社”和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快速处理侵害旅游者权益的案件;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做好假日期间交通疏导和道路安全管理、特别是旅游高峰时段的管理,制定假期旅游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通往景区道路的交通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通畅,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节假日重点区域交通和停车场秩序规范管理工作按照《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和停车秩序集中治理工作责任清单》(鹿政办函〔2018〕60号)文件执行,提升停车场建管水平,解决行车难、停车难、乱收费等问题,切实保障节假日期间停车管理有序和道路畅通。
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车辆、船舶违规经营及无合法资质的车辆、船舶违法经营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超经营范围从事旅游客运的经营行为、查处违规租用不具备旅游运输合法手续车辆的行为;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负责制定假日期间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客运站、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等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和各景区的交通安全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所管辖道路沿线及通景道路的环境卫生容貌整治工作。在节假日期间,会同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交通局等部门对管理范围内区域实行保洁,根据气温的变化增加道路的清洗和降尘;规范小商小贩经营行为,清理道路两侧违章建筑、各类占道经营摊点、沿线小广告等。
税务局: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虛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负责对旅游经营者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虚开发票、使用虚假发票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网信办: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协调做好我区网上宣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监督未到文化旅游部门备案的景区(点),明确各旅游经营者主体责任。按照职责范围做好主要道路沿线及通往旅游景区(点)的所有道路两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整顿、规范本辖区的旅游市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及旅游安全、消防、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监督,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监督考核,严格落实旅游市场秩序重大事件督办制度
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监督考核和常态化约谈问责制,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实行督办问责制度,将各有关部门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投诉受理、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及执法机构保障建设等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对旅游发展的综合考核。完善考核、约谈、问责机制,倒逼各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综合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工作不落实、旅游市场秩序混乱、游客投诉较多,以及工作推进不力、监管不到位的职能部门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仍无明显改进的,按照程序予以严肃问责。
五、建立督查制度,确保旅游市场秩序平稳安全
定期组织联合监督检查,制定旅游市场联合监督检查计划,在旅游黄金周、小长假、春节等旅游高峰时段对旅游市场和重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交通及旅游活动场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涉及行业发展、影响重大的案件应及时研究协商,采取统一行动;不定期对以上各职能部门综合监管开展情况和有关档案进行调度和抽查,确保旅游市场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六、本意见与区政府或政府办之前出台的相关工作安排要求不一致的,按此实施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