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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责边界清单
2025-10-13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责边界清单目录

 

序号

管理

事项

牵头部门

涉及部门

 

1

人口管理

发展和改革局

区卫生健康局

 

2

国防建设军民融合

发展和改革局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3

易地扶贫搬迁事宜

发展和改革局

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4

工业产业相关工作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乡镇

 

5

供热用热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园林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

区财政局乡镇

 

6

天然气、石油长输管道安全

区发展和改革局

乡镇

 

7

自然灾害防范处置

区应急管理局

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乡镇

 

8

燃气安全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鹿泉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乡镇

 

9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鹿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乡镇

 

10

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市林业局鹿泉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乡镇

 

11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乡镇

 

 

 

 

 

 

 

 

 

 

石家庄市鹿泉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责边界清单

序号

管理

事项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1

人口管理

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定方案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定方案

 

2

国防建设军民融合

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三定方案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负责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意见。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相关重要问题的意见。深化军民融合战略合作,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

三定方案

 

3

易地扶贫搬迁事宜

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组织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和规划

三定方案

 

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负责易地搬迁扶贫后续扶持脱贫工作。

三定方案

 

4

工业产业相关工作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区级药品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发挥工业相关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加强对行业、企业发展态势的把握;负责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乡镇履职事项清单乡镇配合履职事项

 

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对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乡镇

1.督促企业做好运行情况报告;
2.建立新增规上企业培育库。

5

供热用热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园林局)

负责城区内供热用热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建立供热用热投诉和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处理投诉、举报。

乡镇履职事项清单乡镇配合履职事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

按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编制有关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将供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进行成本监审,为确定供热价格和政府补贴提供依据。

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

负责供热用热污染的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

负责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

乡镇

1.负责供热用热事项咨询提示、宣传普及;
2.通过楼栋长、网格员、微信群排查群众供热用热问题;
3.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园林局),并配合处置。

6

天然气、石油长输管道安全

区发展和改革局

1.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2.对长输管道企业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3.责令停止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乡镇履职事项清单乡镇配合履职事项

 

乡镇

开展长输管道安全常态化宣传教育。

7

自然灾害防范处置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督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专项预案;开展预案演练;开展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乡镇履职事项清单乡镇配合履职事项

 

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区级救灾资金预算编制、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做好上级救灾资金争取,并及时拨付到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更新等工作,配合做好救灾物资发放工作,配合做好救灾物资运输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优先抢通灾民疏散和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确保交通通畅;协调提供转移受灾人员所需交通工具;及时统计报告全区道路交通因灾毁损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乡镇

1.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辖区风险隐患点清单;
2.组建抢险救援力量,明确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开展日常演练,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准备工作;
3.开展辖区内各类风险隐患点巡查巡护、隐患排查;
4.做好值班值守、灾情报送、转发气象预警信息;
5.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发生灾情时,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时发放上级下拨的救助经费和物资;
6.做好救灾捐赠款物代收;
7.负责救灾捐赠凭证出具;
8.受理、审核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申请;
9.组织开展灾后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的审核。

8

燃气安全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分管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加强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督促管道燃气企业持续开展双代工程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负责气代煤冬季用气补贴的汇总和上报;负责辖区内燃气领域管辖范围内的投诉举报线索的核实;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协调解决分管燃气领域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负责对违规使用燃气等行为进行处罚。

乡镇履职事项清单乡镇配合履职事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辖区内的燃气及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

市公安局鹿泉分局

负责对涉及盗窃燃气设施、盗用燃气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督促餐饮企业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协调与燃气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燃气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依法履行与燃气有关的火灾等灾害事故的救援职责;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区交通运输局

联合市公安局鹿泉分局加强对运输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钢瓶的机动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工作。

区教育局

负责各自管辖领域内(如学校、养老院、旅游场所、医疗机构等)使用燃气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燃气安全措施。

区民政局

负责各自管辖领域内(如学校、养老院、旅游场所、医疗机构等)使用燃气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燃气安全措施。

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负责各自管辖领域内(如学校、养老院、旅游场所、医疗机构等)使用燃气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燃气安全措施。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各自管辖领域内(如学校、养老院、旅游场所、医疗机构等)使用燃气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燃气安全措施。

乡镇

1.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2.发现造成燃气安全隐患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上报;
3.及时上报燃气安全事故,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疏散。

9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

负责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制定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方案,确定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及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重点企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提升;开展大气污染物减排监督;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日常巡查,制止、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

牵头实施碳中和、碳排放相关工作计划,牵头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工作,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

乡镇履职事项清单乡镇配合履职事项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负责辖区工业企业料堆料场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区水利局

负责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全区散煤管控工作。

市公安局鹿泉分局

负责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为的处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主城区道路、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国省干道扬尘污染防治。

乡镇

1.负责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2.做好市控空气监测站建设的水、电、网络保障工作;
3.对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日常巡查,强化对辖区使用散煤行为的排查、上报工作;
4.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污染源应急减排发现问题及时劝告、制止并报告;
5.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并报告。

10

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市林业局鹿泉分局)

会同相关部门,切实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监督,依法查处生态保护红线内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并承担整改责任;负责抓好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乡镇履职事项清单乡镇配合履职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

负责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监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

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相关有限人为活动的管理和整改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相关有限人为活动的管理和整改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相关有限人为活动的管理和整改工作。

区水利局

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相关有限人为活动的管理和整改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相关有限人为活动的管理和整改工作。

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相关有限人为活动的管理和整改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相关有限人为活动的管理和整改工作。

乡镇

1.对自然保护地内人为活动进行日常巡查,对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有关部门;
2.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协助督促相关责任人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3.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制止并通报有关部门;
4.协助有关部门对已产生的破坏行为督促当事人进行恢复整改。

11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区水利局

负责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加强节水宣传;实施河渠水系连通和清理整治;开展引调水和河渠生态补水;完成农业灌溉取水井季节性关停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乡镇履职事项清单乡镇配合履职事项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节水工作,推广抗旱节水稳产配套技术及旱作雨养,负责农业项目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深化水价改革。

乡镇

负责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相关政策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