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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绩效自评
2026-05-29   来源:石家庄市鹿泉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

2025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贯彻落实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鹿发〔2019〕8号)文件精神,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对石家庄市鹿泉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5年整体支出情况实施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落实上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2)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省、市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5)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全区“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落实上级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6)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落实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8)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9)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3)组织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14)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行政复议和裁决相关工作,负责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的价格认定。负责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15)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市场监管职责。负责散装水泥推广管理工作。

16)落实上级粮食流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粮食购销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17)拟订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18)协调、管理、推动口岸建设和物流业发展,组织推动重大物流园区和物流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19)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商务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20)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21)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商贸流通主体,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22)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23)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24)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25)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

26)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7)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28)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区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29)负责上级交办的涉及世贸组织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30)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落实会展业政策措施,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31)负责经贸交流合作工作。建立联系国内友好关系城市。按规定权限,负责区外单位在我区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等相关工作。

32)监测分析全区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区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33)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人民防空工程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防空警报试鸣和利用警报发放空情、灾情警报。协调做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组织区直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空袭工作。组织开展防空袭斗争宣传动员工作,协调全区人民防空行动信息保障工作。国民经济(整备)动员。

3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5年本部门包括1个独立核算机构,其中5个独立编制机构:1个行政单位(石家庄市鹿泉区发展和改革局)和4个事业单位(石家庄市鹿泉区大项目服务中心、石家庄市鹿泉区绿色发展中心、石家庄市鹿泉区价格认证中心、石家庄市鹿泉区国防动员综合保障中心)。

下设十三个股室:办公室、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发展规划股、固定资产投资股、项目股、能源股、贸易股、市场管理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价格股、油气管理股、国防动员股(人防股)。

2024年底本部门在职职工66人,较2024年年底减少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无变动:行政编人员退休3人、调走2人,调入3人,新招入2人;事业编制减少2人:调走1人,退休1人。

2024年底,本部门资产合计11445.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404.30万元、非流动资产11581.84 万元;负债合计541.01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41.68万元;净资产合计11445.13万元。

   (二)部门收支预决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支为43063.38万元;2025年决算总收入为43857.73万元,其中2025年收入43831.7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6.03万元;2024年决算支出为43835.18万元(详见2025年预决算收支情况表)。

2025年预决算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按功能分类)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决算数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88.10

1,496.23

1,474.47

国防支出

50.19

50.19

50.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41.79

436.84

436.15

卫生健康支出

79.97

53.20

53.10

节能环保支出

3,500.00

10,323.97

10,323.97

城乡社区支出

4,221.91

20.00

20.00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9,994.00

28,764.00

28,764.00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993.96

864.06

864.06

住房保障支出

105.73

99.64

99.64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950.93

492.23

492.23

其他支出

20,536.80

1,257.37

1,257.37

合计

43063.38

43857.73

43835.18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标

石家庄市鹿泉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深入贯彻党中央、河北省、石家庄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推动经济发展,落实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始终抓牢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认真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着眼全局、科学分析、系统研判,用好用活用足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强化经济运行,全面践行“项目为王”的理念,大力推动全区项目建设不断提速、提质、提效,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狠抓粮食安全,保障能源稳定供应,确保重点领域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稳中向好、逆势上扬的良好态势。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自评的组织工作

     我单位领导对绩效自评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认真部署,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鹿发〔2019〕8号)、《石家庄市鹿泉区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鹿财字〔201965号)、《鹿泉区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定规范》(鹿财字202016号)、《鹿泉区区级部门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鹿财字202018号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为组长,财务股牵头,相关处室人员组成的自评工作小组。通过业务资料、财务台账、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数据,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细化量化指标数据,修订不合理指标,补充缺失项,确保指标评价可衡量、可操作。重点关注资金执行率、目标完成情况。说明评价资料收集、评价过程、评价工作管理组织等情况。

   (二)自评的方法和过程

绩效自评方法:本次绩效自评根据《鹿泉区区级部门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以目标对比法为核心,结合问卷调查法与成本效益分析法等,形成多思维评估体系,科学、合理地对本项目进行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过程:明确自评目的、范围和时间周期,收集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数据,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运用适合的自评方法对项目的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评价打分,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分析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项目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报财务股室进行整合汇总,并形成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财政局绩效科审核。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指标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石家庄市鹿泉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深入贯彻党中央、河北省、石家庄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推动经济发展,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始终抓牢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践行“项目为王”的理念,大力推动全区项目建设,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狠抓粮食安全,保障能源稳定供应,确保重点领域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稳中向好、逆势上扬的良好态势。

本部门2025年绩效公开工作按照资金文件要求涉及专项资金26个,涉及预算资金10403.23万元,预算执行资金10341.23万元,预算执行率99.40%,较好完成了绩效目标。

(二)分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指标分析

本部门2025年度坚持党建引领,夯实政治根基,强化政治统领,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防线;强化国家安全意识,筑牢国家安全根基;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法治根基。

2025年度本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运行平稳增长,项目建设卓有成效,项目储备后劲有力,力促我区经济发展平稳增长。商贸服务业繁荣发展,牵头组织“两新”与促消费活动,积极开展特色商业街建设,做好2025年河北老字号复合、认证,以及石家庄市老字号的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及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拓宽销售渠道。

聚焦要素保障:做好能源要素保障,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开展,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和煤炭消费,全力做好节能削煤、采暖季天然气保供等重点工作;加强储备粮监管。督导辖区内承储企业鹿泉区储备公司2025年度省级储备粮、区级储备粮轮换工作;及时理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我区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及时启动联动机制,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扎实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完善殡葬收费政策;做好价格认证工作,共受理价格认定案件96件,认定金额约110.75万元。所有案件均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认定结论采信率达到 100%;加强油气管理。完成鹿泉区各加油点成品油证书年检工作,对全区加油站进行日常检查及安全检查及培训、制定《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的方案》,进一步规范我区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秩序和产业布局;加强油气长输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持续深化国防动员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严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巡查关口,确保人防地下室按规范建设、加强我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了《鹿泉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鹿泉区人民防空移动指挥通信应急保障预案》。积极参加实战化训练演练,开展国防教育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关注国防、参与防灾的浓厚社会氛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夯实安全生产领域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工作职责,我局围绕大型商业综合体、长输管道、加油站点、粮食安全、人防、电力等方面持续加力,排隐患、查问题、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做好牵头统筹工作,高质量完成《关于石家庄市鹿泉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正式印发《鹿泉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石家庄市鹿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4年度监测评估报告》。牵头开展鹿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组织编制部门开展多轮调研和实地考察,并与相关区直部门、乡(镇、区)进行座谈,已形成《规划纲要》初步成果;统筹推进九里山规划事宜。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全力推进生态修复,成立九里山工作专班,统筹推挤九里山前期调研考察、规划编制事宜,牵头制定了《九里山片区生态修复规划》,旨在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生态景观,逐步引入一批休闲服务项目,让九里山区域成为“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示范区;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成立鹿泉区石雄铁路建设工作专班,加快推动石雄铁路改扩建石家庄动车所工程,协调寺家庄镇做好群众工作,正逐步向施工方交地,确保工程按时推进;统筹协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落实《2025年石家庄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组织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定期向市专班汇报我区工作机制成效、小微外贸企业支持情况的工作进展。

四、评价结论和评价等级

根据部门职责定位和各项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总得分,满分100分,得出综合绩效评价等级。部门整体支出综合绩效评价分为4个等级:得分85分为优秀;75得分<85分为良好;60得分<75分为一般;得分<60分为较差。

本部门本年度项目开展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编制目标及指标等有序推进,虽存在资金拨付滞后等问题,整体来看,项目实施合理、到位,成效较显著,资金使用整体规范,绩效公开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94.17,评为优秀。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因预算调整,年度调整项目中个别绩效目标不够完善,依据绩效目标所设置的绩效指标不够量化,影响指标评价过程中量化标准。

2.资金保障不够及时,个别项目由于年初预算资金未给予下达,资金到位滞后,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拨付进度未能同步衔接,一定程度影响项目财务结算及后续运维工作的开展。

   (二)针对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或建议

1.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在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时,应更注重定量与定性结合,进一步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同时将指标做到可考量性;对于绩效指标设置不清晰或者无法量化的项目问题,我局将积极采取措施,协调相关股室,丰富或完善指标,争取做到相同项目绩效评价考核口径一致,提升绩效管理精细化水平。

2.针对资金拨付不及时,预算衔接不够问题。进一步强化预算统筹谋划,提前对接财政预算安排,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规范结算流程,加快财务核销进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执行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高度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