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人社局对政协石家庄市鹿泉区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5号提案的答复
郄鹏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落实企业人员安全,助力企业转型升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我辖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雇佣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法定劳动年龄下限为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目前未收到延长缴费至66周岁的文件依据。
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规[2019]7号附件3《石家庄市城镇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第三条和第六条企业按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与退休人员基本医疗养老金之和的4%提取补充医疗保险费。其中2个百分点向同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2个百分点由用人单位集中管理;企业集中管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的医疗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企业自定。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