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鹿泉区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的答复
首先感谢您对鹿泉区养老服务业的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老人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面对人口老龄化,尤其是农村老年人规模大、收入少、保障水平低等的严峻挑战,我区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过一系列不断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有很大差距,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市场培育、服务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有待创新和提高。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底,全区44.84万人口,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8.4万人,占全区户籍人口总数的18.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养老现状呈现出老龄化速度加快、高龄化趋势明显的特点,我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远远不能适应老龄化的需要,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有效解决养老问题,我区多措并举,不断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逐步探索适合我区发展的养老之路。
二、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我区已搭建了统一的养老服务管理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具备线上点单线下服务功能,打造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开放共享综合服务平台。区级已建设了1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3个乡(镇、区)已建成17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46个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已全部建设完成,覆盖率达到100%。村级互助幸福院(邻里互助点)180个行政村,截至目前,设施覆盖率达到79%,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三、目前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我区运营的养老机构为16家,其中,公办机构2家,公建民营1家,民办养老机构13家,床位总数2286张,护理型床位984张;现有工作人员246人、入住老人848人。
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情况
积极推进养老护理员培训,常年开展养老护理员专业培训,对从事养老护理员并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资格的人员给予相应补贴。并组织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院长推荐评选活动,有效提升了广大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地位和荣誉感。目前我区养老护理队伍情况是16家养老服务机构共有工作人员280余人,现有初级护理员60余名,高级护理员4名。2024年2月我局印发了《石家庄市鹿泉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各养老服务机构于2024年3月-4月中旬统一进行了岗位大练兵工作。4月底组织全区护理员培训,5月初开展护理员技能比赛,并选拔出70余名护理员参加市级组织线下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区养老服务人才建设。
五、创新推进医养融合
一是目前内设医务室的养老机构有:(1)石家庄舒心养护院内设有医务室,现有床位284张,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2)鹿泉区颐康养老院,设有医务室,现有床位150张,建筑面积3000多平米,(3)鹿泉区春风十里康养中心,内设护理中心,属一级医疗机构,现有床位310张,建筑面积15611平米。二是其他养老机构均和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的养老机构比例为100%。
六、政策保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4〕67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财社〔2019〕107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石政函〔2022〕92号)、石家庄市民政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出台的《石家庄市关于市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民政〔2022〕3号);我区出台了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2022-2),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泉区基本养老服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函〔2023〕6号)。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出台《石家庄市鹿泉区区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鹿民字〔2022〕71号)、《石家庄市鹿泉区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民字〔2022〕137号)和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民字〔2022〕131号),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资金、政策保障。
七、落实涉老惠民政策,老年人幸福系数明显提升
区政府财政不断加大投入,用于涉老惠民服务,老年人幸福系数明显提升。一是建立养老敬老制度,并逐步提高标准。对80-89岁每人每月60元,90-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发放高龄津贴。二是建立80-89岁困难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制度。对具有我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之间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在享受高龄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发放50元的生活补贴。三是建立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具有我区户籍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两类人群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按照失能500元/月、部分失能400元/月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含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上门探视、上门家政、送餐、照护、代购代办、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支持服务。四是对面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的高龄(年满80周岁)、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遴选出70户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改善居家生活照料条件,满足其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五是建立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具有鹿泉区户籍且在鹿泉区居住的60 周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老人、社会孤老(指有经济收入,无配偶、无法定赡养人的老年人)、重度失能老人和 90 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计生特殊家庭老人等“六类”老人,享受补贴的条件、标准如下:
1、6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老人,按每人300元/月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
2、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家庭老人,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
3、60周岁及以上的社会孤老,按每人200元/月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
4、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按每人200元/月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
5、计生特殊家庭老人,按每人200元/月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
6、60周岁及以上重度失能老人,按每人500元/月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不享受此项补贴)。
上述标准,类别重复者不累加,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养老事业是一项长期的、逐步探索的工程,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各级部门及社会的共同努力。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养老服务业发展会越来越好,老年人会越来越享受自己的老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