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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司法局
文号:
《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2-10-14  来源:鹿泉司法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
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近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区发展面临新形势、新问题日趋增多,为此我区积极借助“外脑”,聘用执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作出行政决策、项目引进、重大投资、订立合同或作出行政行为前,充分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防范法律风险及法律漏洞,积极推动律师参与行政执法、涉法信访工作,引导律师更多地参与社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有效地推进了我区的法治建设。

政府聘用律师在政府的决策与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这项制度在运行的过程中暴露出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程序,律师或律所引入条件参差不齐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政府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中的作用,影响我区法治社会建设进程。

结合我区上述实际,经向区领导请示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法律顾问的服务原则、方式和内容、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措施五部分。

在承接主体方面,区司法局依据“本地与外地兼顾,数量与质量并举”的原则,通过推荐比选的形式,择优选定不超过20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区法律顾问服务资源库。法律顾问原则上应当从区法律顾问服务资源库中聘请,由区司法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区法律顾问服务资源库中通过律师事务所推荐,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研究确定;在服务内容方面,细化为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和区直部门、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村委会顾问服务内容两大项。为加强法律顾问的管理,切实提高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实施意见》在保障措施部分规定了相关的考核考评机制。区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本意见聘请法律顾问,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三、现实意义

《实施意见》与我区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现实情况、实际需要和发展趋势相适应,所制定的总体要求、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法律顾问的服务原则、方式和内容、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措施等内容的可行性、操作性较强,对推进我区法律顾问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石家庄市鹿泉区司法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