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进入适老化繁体版 丨 简体版
名 称:鹿泉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鹿泉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济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残疾人联合会
文号:
鹿泉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鹿泉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济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0-07-02  来源:鹿泉区  浏览次数:1 打印

一、起草背景
2018年07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随后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冀政字〔2018〕59号),2019年5月6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石政规〔2019〕3号),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和精神,11月5日,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鹿政规〔2019〕2号)印发实施,按照我区实施方案要求,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救助适用本办法。“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国家、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要求“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市、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主规定”,我区方案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区财政全额负担,其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区财政全额资助。”目前我区尚未制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二、意见采纳
2020年6月份上旬,鹿泉区残联将《鹿泉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济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发送到区财政、获鹿镇等14个乡镇(区)和相关区直部门,根据提出的建议进行了完善,正式发文。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市及我区实施方案精神,坚持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应救尽救的原则,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坚持“救小、救早”,积极开展低龄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全力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为防止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返贫,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认定主要依据其特殊群体因素(儿童残疾),其家庭属于支出型经济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其父母双方平均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界定。
(三)申请时间
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0日,为下一年的救助申请审核时间。
(四)办理流程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理流程:(一)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户籍(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村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三)区残联按照其提交的父母双方收入证明经对比审核批准录入中国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四)由于涉及残疾儿童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再公示结果。
(五)经费保障
目前根据中国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数据显示,我区有康复需求并通过审核符合国家救助标准的0一6岁各类残疾儿童有六十余人,7一17岁各类残疾儿童有二十余人,初步概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所做康复项目依据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先行报销,再使用上级救助资金后,区财政每月需资助三十余万元。
咨询电话:82181205杨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