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新增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报
工作的通知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函〔2018〕211号)、《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石家庄市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石医保函〔2023〕80号)《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配套文件的通知》(石医保涵〔2022〕62号)和石家庄市医保局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鹿泉医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范围、时间及地点
申请范围: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长期护理服务,主要包括为参保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照护服务或者护理服务的其他护理服务机构。
申请受理时间: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1日
工作日上午08:30——12:00
工作日下午2:30——5:30
受理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医疗保障局(石邑大街38号)二楼204室
联系电话:82014499
二、申请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机构及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有稳定的执业场所,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医疗机构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标准,具有住院床位编制并按照规定设置护理服务专区。养老机构需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并取得等级且设置长护险服务专区;
3.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与护理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聘用或雇用的护理服务人员应符合行业规范,人员数量应与自身服务能力和服务需求相匹配,满足长护险服务要求;
5.能够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养老机构护理服务或医疗护理服务;
6.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养老服务管理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健全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
7.严格执行本市长护险的有关规定,建立与长护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8.配备符合本市长护险联网结算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9.护理服务人员应熟知长护险相关政策规定;
10.接受医疗保障部门及长护险承办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
三、申请资料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其他护理服务机构,愿意提供本区域内机构护理服务的,可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需要和条件,以及自身服务能力,自愿提出定点申请,需根据《石家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资料清单》,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石家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设置护理服务专区的相关资质资料;养老机构应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土地证、房产证或不低于3年的租赁合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或消防验收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护理服务情况介绍;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护理服务设备清单;护理服务项目价格清单;
(五)单位职工花名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六)医护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理员、康复士(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七)财务管理制度,申请机构应合法经营满1年,并提供申报前12个月的财务报表和业务量统计表。
(八)护理服务设备清单、护理服务项目价格清单。
(九)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含连锁机构)总床位数达到100(含)张以上的相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请严格依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并依照附件2中“申请资料清单”顺序,组织、排列申请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请申请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若出现实际与填报内容不符的情况,按照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附件1:石家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
附件2:石家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资料清单
石家庄市鹿泉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4日
石家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
编号:20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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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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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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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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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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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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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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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
养 老 机 构 □ 医 疗 机 构 □ 其他护理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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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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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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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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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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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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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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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提供 服务类型 服务类型 服务类型 服务类型 |
□医疗机构护理 □养老机构护理 □居家护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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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本单位符合《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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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 经办 |
□经审核,您单位提交的资料齐全,现予以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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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您单位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规定,请予补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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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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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医保经办机构各留存1份。 | ||||
石家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资料清单
服务机构名称(盖章): 申请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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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资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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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家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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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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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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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护理服务设备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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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护理服务项目价格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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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部管理制度 (含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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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前12个月的财务报表和业务量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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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报前1年内未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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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土地证、房产证或不低于3年的租赁合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或消防验收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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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单位职工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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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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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医护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理员、康复士(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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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含连锁机构)总床位数达到100(含)张以上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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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 ,申请单位和医保经办机构各存一份; 2.所有资料复印件及提交的表格资料和承诺书均应加盖公章,所有资料原件当场交还申请单位(特殊情况除外)。 | ||
经办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