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无障碍 适老模式 繁体版  丨  简体版
石家庄市鹿泉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 “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公示
2025-06-25   来源:水利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一、三个责任

 1.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张凯  区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0311-82182616

    职责: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2.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高卫东 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311-82012382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3.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 王立博  石家庄鹿泉区水投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联系电话:0311-89615500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二、三项制度

 1.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石家庄鹿泉区水投供水有限公司

 2.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鹿泉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3.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视运行情况区财政补贴部分维修养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