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5年度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的公告
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按照《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冀医保规〔2023〕8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修改<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冀医保规〔2023〕11号)的通知》要求和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工作要求,鹿泉医保局现启动2025年度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2.零售药店。
3.以上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新增执业地点。
4.以上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法人。
二、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按照《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和《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冀医保规〔2023〕8号)等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填写并上报相应材料。
三、新增受理方式及时间安排
1.现场申报
受理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石邑街38号鹿泉区医疗保障局205房间。咨询电话:0311-67365087
2.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原则上“即时受理,定期评估”,随时接受申请,定期评估。(根据受理情况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定点纳入评估工作。)
附件:1、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8号)
2、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改《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11号)
3、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网上办”医药机构操作手册
石家庄市鹿泉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
附件1: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8号)
附件2: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改《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11号)
附件3: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网上办”医药机构操作手册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