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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的公告
2025-03-19   来源:区医保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5年度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的公告

 

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按照《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冀医保规〔20238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修改<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冀医保规〔202311号)的通知》要求和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工作要求,鹿泉医保局现启动2025年度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2.零售药店。

3.以上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新增执业地点。

4.以上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法人。

二、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按照《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和《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冀医保规〔20238号)等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填写并上报相应材料。

三、新增受理方式及时间安排

1.现场申报

受理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石邑街38号鹿泉区医疗保障局205房间。咨询电话:0311-67365087

2.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原则上“即时受理,定期评估”,随时接受申请,定期评估。(根据受理情况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定点纳入评估工作。)

附件:1、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8号)

2、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改《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11号)

3、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网上办”医药机构操作手册

 

石家庄市鹿泉区医疗保障局

 

2025319

 

 

 

附件1: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8号) 

 

附件2: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改《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11号) 

 

附件3: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网上办”医药机构操作手册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