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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进一步做好假日旅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进一步做好假日旅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6-08  来源:鹿泉区  浏览次数:1 打印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鹿泉区进一步做好假日旅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石家庄市鹿泉区进一步做好假日旅游工作
实施方案
 
为持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进一步做好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广大游客在鹿泉度过一个规范有序、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河北省旅游业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冀字〔2016〕12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石政办函〔2016〕78号)和我区旅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要求,围绕“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广大游客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确保假日旅游市场繁荣有序,让群众满意,让游客放心。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全区假日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新(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广新(旅游)局局长兼任,负责假日旅游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汇报和处理。(名单详见附件)
三、重点工作
(一)保障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旅游法》精神,认真落实假日旅游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工作岗位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加强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敏感场所的安全工作,切实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强节前、节中安全监管和检查监督,排查安全隐患,确保车辆、道路、食品、消防、设备和活动安全。督导各景区(点)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严格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力争“零事故、零案件、零投诉”目标。
(二)强化假日旅游市场监管。根据《旅游法》要求,引导旅游经营者信守合同,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服务行为。各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市场监管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发挥监管职能,严厉查处哄抬物价、欺客宰客、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加强协调,及时通报监管信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第一时间受理解决旅游投诉案件,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提升假日旅游服务水平。各部门要大力营造节假日旅游气氛,积极组织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健康文明的旅游活动。要及时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价格等旅游公共信息,特别是要及时发布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引导游客科学出行,理性出游。引导旅游经营者强化精细化管理,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体验,提高游客满意度;引导重点旅游景区(点)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等服务工作,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观光度假休闲旅游产品。
(四)开展假日旅游市场专项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法定假日前期和中期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合同外指定购物场所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社”、“黑导”、“黑车”、“黑旅店”;开展旅游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方面检查,切实维护游客、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
四、职责分工
1.区文广新(旅游)局:严格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旅行社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负责督导检查各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假日旅游工作方案及各成员单位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负责督查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环境和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协调解决旅游组织接待、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做好游客投诉工作。负责全区假日旅游信息及总结上报工作。负责督导旅游经营者严格执行旅游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对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依法查处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未依法公告景区最大承载量、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等行为;依法查处旅游市场其它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文化体育项目。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旅游市场秩序进行节前、节中整治,重点查处旅游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合同欺诈和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等违法行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维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秩序。负责制定假日旅游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旅游餐饮的安全检查,对全区重点旅游景区(点)及星级饭店、宾馆、餐馆等旅游市场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做好预防工作;依照《食品安全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餐饮经营单位。
3.区发改局:负责做好假日各景区(点)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严查旅游企业、经营户、停车场(含宾馆、酒店自备停车场)等旅游经营者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完善12358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迅速、有效、合理解决游客的投诉事件,控制影响范围,维护鹿泉良好形象。依法查处旅游市场其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4.区质监局:负责开展假日前期、中期安全专项大检查活动,排查不安全因素,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假日期间旅游景点及宾馆、饭店使用的电梯、压力容器、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非法使用、未经检验使用特种设备等非法违法行为。
5.区安监局: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方案,对相关部门假日旅游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对主要景区及公共场所的旅游安全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依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
6.区公安局:负责按照职责依法对旅游住宿、餐饮、景区、购物、娱乐场所进行治安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负责做好假日期间交通疏导和道路安全管理、特别是旅游高峰时段的管理,制定假日旅游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通往景区道路的交通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通畅,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节假日重点区域交通秩序和停车场管理工作按照鹿政办函〔2016〕24号文件执行。
7.区交通局:负责制定假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客运站、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的客运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协调客运企业保障各景区运力需求。
8.区卫计局:负责做好假日期间各景区旅游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安排好执勤人员,组织好医疗救护分队,随时待命。
9.区林业局:负责做好假日期间各景区(点)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公园等单位涉林旅游项目的打非治违工作。
10.区水务局:负责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11.各乡镇(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监管未到区文广新(旅游)局备案的景区(点),明确各旅游经营者主体责任。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景区(点)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配合相关部门整顿、规范本辖区的旅游市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及旅游安全、消防、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监管,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
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进一步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发挥假日旅游协调机制作用,全力做好假日旅游预测、预案制定和组织保障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
各乡镇(区)和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为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督导检查,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确保安全。
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及时进行旅游安全检查,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完善防范措施,做到不留“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协调联动。
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认真履职,严格执行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做好假日旅游协调工作。
(五)强化督导。
区政府督查室和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安排专人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情况汇报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石家庄市鹿泉区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石家庄市鹿泉区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吕焕举副区长
副组长:赵然区金融办主任
谢刚区文广新(旅游)局局长
黄子军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王彦龙区发改局局长
张文利区质监局副局长
赵健康区安监局副局长
段立军区交通局副局长
朱智辉区卫计局副局长
刘志海区林业局副局长
吴素霞区水务局副局长
冀永获区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新(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谢刚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