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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11-25  来源: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 打印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鹿泉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石家庄市鹿泉区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4〕67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规划基期为2015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完善政策体系为支撑,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主体作用,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提升社会养老服务均等化,全面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创造老年人平等的、有尊严的生活环境,改善老年人生活品质,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激发活力,创新供给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分类保障,统筹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业软硬件建设,推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协调发展、联动发展,加速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各类养老资源,促进为老服务均等化发展,确保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提升保障水平。
——需求导向,产业带动。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务实提效,聚力发展。对标先进,填补短板,因地制宜,狠抓推进,加快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内容规范化、手段信息化、人员专业化发展。盯紧重点问题,勇于创新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监管到位、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基本构建起“9064”养老服务格局,全面推进我区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互动发展、并重发展。
(二)具体指标
1.机构养老方面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总数的5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
2.社区居家养老方面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80%以上,农村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50%以上。
——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一所标准化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办公服务用房40%用于养老服务,其中由社会力量独立运营的达到70%。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化率100%。
——社区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向老年人开放率100%。
——完善养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系统。依托市级平台,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互联互通,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覆盖率100%。
3.养老产业方面
——力争打造和培育1个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集团。
4.医养融合方面
——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100张床位及以上养老机构设独立卫生室或医疗机构。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社区健康管理基本建立。
5.队伍建设方面
——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
——养老护理员每年参加技能培训的比例不少于50%。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占护理人员比例不少于30%。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创新发展
1.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是创新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企业和专业组织,培育品牌化、规模型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等方式发展养老机构,重点支持民办老年护理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养老机构。鼓励国外、境外企业和个人在我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业务,在政策优惠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二是明确定位,适应需求。在服务定位上,按照“政府保障基本,市场提供多样选择”原则,政府建设的养老机构,以为“三无”、“五保”、低收入老人及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服务的保障型床位为主;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以为工薪阶层服务的普通型床位为主,适度发展满足高端市场需求的舒适型养老设施。在服务类型上,优先发展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60岁以下重度残疾人服务的护养型床位,兼顾为健康老人服务的生活型床位。到2020年民办养老床位新增不少于1750张,护理型床位达总床位数的50%。三是分区指导,优化布局。针对不同区域人口、土地、环境的特点,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养老设施空间布局,分区域明确设施规划目标和发展策略。鹿泉主城区(获鹿镇),环省会中心城区的寺家庄镇、铜冶镇、上庄镇、大河镇、经济开发区等人口较密集的区域,每个乡镇(区)可建三所社会办养老设施,床位数按照每千名老人50张以上配置;宜安镇、李村镇可建二所社会办养老设施,床位数按照每千名老人45张以上配置;山尹村镇、黄壁庄镇、石井乡、白鹿泉乡、上寨乡等乡镇至少建一所以上社会办养老设施,床位数按照每千名老人35张以上配置。各乡镇(区)在优先满足本地养老需求的前提下,在交通便利,距离医疗服务配套设施较近的区域可适度发展较大规模、服务设施齐全、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养老设施。要大力提升床位总量,以新建为主,兼顾现有养老机构的改扩建,适度发展高端养老。
2.加快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建设集养老、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为一体的示范性老年护理机构,要建设一所不低于200张床位的护理型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医养一体的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等专业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机构补贴。鼓励有医疗需求和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统筹健康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875张。
3.加快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分级保障,在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富余床位可推向市场,其定价机制与市场接轨,提升机构活力。创新养老机构运营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在承担政府托底保障功能基础上,以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管理和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引入先进的现代养老服务管理理念、运作模式,逐步转型为以护理型为主的经营业态,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我区养老服务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到2020年,积极探索和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率,提升改造护理型养老床位300张以上。
(二)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1.着力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以社会组织、市场企业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满足各类老年人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全区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建有一家以上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0%城市社区建成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是乡镇(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日托床位30张以上,2018年前获鹿镇、上庄镇、开发区、铜冶镇、寺家庄镇、大河镇、山尹村镇7个乡镇完成建设任务,到“十三五”末,所有乡镇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投入使用。二是社区建成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日托床位10张以上,到“十三五”末,全区22个社区居委会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所,其中,获鹿镇6所,开发区4所,上庄镇、铜冶镇各3所,寺家庄镇、大河镇各1所。要以养老机构为主要载体,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平台,一址多地,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对社区托老和居家养老的辐射和拓展作用,实现机构、社区和居家三类养老服务相互依托、资源共享、协调发展。三是新建小区要推进配置标准化。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要求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要求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由开发商无偿移交给区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充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四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入驻管理和连锁运营,推进居家养老家庭化、小型化、连锁化及品牌化。鼓励社会工作者进入养老服务中心开展活动,形成老年人步行15分钟服务圈。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重点为高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餐饮服务企业兴办老年食堂、设立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2.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构建以社会为主体,政府购买服务为补充,广覆盖、多形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着力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的管理服务能力,与市场接轨,逐步拓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要将规模较大、运转较好的互助幸福院提升改造为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50%的村建成不少于1家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
3.完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互联网+技术,依托石家庄市“12349”民政服务热线,搭建我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居家养老呼叫系统,打造高效、便捷、安全的“虚拟养老院”,实现市场化运作、信息化支撑、融合化发展、多样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区建立1个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每个乡镇(区)、村(社区)设立信息管理站(室),实现市区乡村四级互联互通。
(三)创新推进医养融合
1.推进机构医养融合。支持医疗机构与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建立稳定的医疗合作联系,定期提供上门诊疗等服务,10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立卫生所(卫生室),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条件具备的可依法设立医院,符合条件的自愿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作为收治老年人后期康复护理场所。不具备内设医疗条件的,应与周边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通就诊绿色通道,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为老人就医提供方便。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2.创新社区医养融合。有效整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源,加强合作,推进医养服务社区化,实行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家庭签约服务,全面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老年护理和个性化服务。
3.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医疗、服务以及相关权利为目的,明确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应承担的责任,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的资金保障体系、长期照护服务提供体系、政府长期照护服务监管体系,将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身体功能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照护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衔接。
(四)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1.推进老年产业建设与发展。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立足于产、学、研相结合,加强养老产业的技术集成和市场应用,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护理用品、康复用品和自助用品,培育养老知名品牌,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的养老产业集群。依托现有企业园区和开发区,统筹建设一批养老服务生产基地,扶持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养老用品生产企业。积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设立老年人用品专区专柜。大力开发老年旅游和养老市场,满足迅速增长的老年旅游和养老需求。
2.推进高端养老社区建设。立足京津冀一体化和服务省会战略,充分利用地缘、资源优势,集中发展高标准、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业,有效缓解石家庄市内区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压力。在西部山前区域及主城区着力打造功能突出、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养老产业集群,着力推进河北高康医养产业区和圣奥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积极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吸引各类资本参与高端养老社区建设和运营,为老年人提供自理、介助、介护一体化养老服务。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我区教育培养计划,鹿泉区职教中心增设养老服务管理专业,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老年医学、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要配置1名以上社会工作师。
2.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支持力度。将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纳入我区就业培训体系,实行岗前免费培训,落实石家庄市岗位补贴和就业扶持政策。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地位,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在同一家养老服务组织工作满1年的、满3年的、满5年以上的政府给予数额不等的岗位补贴。改善养老服务人员工作条件,本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招用我区户籍的就业困难群体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3.鼓励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广大社会成员参与养老公益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建立为老年人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组织老年志愿者开展银铃互动、邻里互助活动。建立社区义工激励机制,引导社区义工参与社区内的帮扶活动,形成专职社工、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力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统筹规划发展。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养老服务业列入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编制和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将规划目标列为各乡镇(区)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切实把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建立推进机制。完善政府部门间养老协调合作机制,建立由区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发改、公安、卫计、教育、人社、住建、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落实。各乡镇(区)要成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养老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三是明确政府职责。区级层面主要负责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及标准制定、发展研究、机构设立许可、养老设施建设、考核监管等工作,各乡镇(区)政府主要负责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建设、日常管理与监管等工作。各乡镇(区)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四是推进法制建设。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监管体系,推动行业自律,使养老服务业发展有法可依,依法有序推进。
(二)提供政策支持。一是完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市场化方式兴办养老机构,落实规划、土地、税费、信贷、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加大产权管理和投资者收益分配支持力度,建立完善财政扶持办法,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创建公平竞争环境,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二是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创新养老服务产业投融资体制,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小额贷款、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养老保险等,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三是完善养老评估补贴制度。全面构建以老年人经济收入为基准,老年人失能等次科学评估为基础,融通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评估补贴制度。改革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评估办法,推行第三方评估,完善人户分离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升级达标。2017年启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区内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社会孤老、重度失能老人和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失独家庭老人等“六类老人”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每月以服务充值卡的形式每人发放100元—500元不等的补贴资金,用于向社会服务组织购买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及紧急援助等服务。
(三)强化财政支持。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政府直接提供或购买服务所需的财政经费要根据实际需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老年人的增长和“9064”养老服务格局目标,建立逐年增长的调节机制,确保政府财政对养老服务业发展投入稳定增长,普遍落实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照护补贴制度。区政府将50%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民间资本、慈善基金、彩票收益等多元化财力投入机制。二是加大财政扶持保障力度。完善机构养老补贴办法,逐步提高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标准。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支持制度,对新建、改扩建的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经验收合格,根据建设情况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对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对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高龄津贴提标扩面,助老健康御险服务更优、更好,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三是鼓励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按照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养老服务工作,培育服务承接组织发育、发展。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
(四)动员全社会参与。一是强化宣传引领。通过广泛宣传和正面报道,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健康的养老观念、消费观念,为老年人构建安全、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倡导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尊老、爱老、孝老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关心和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风气。二是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严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健全行业服务规范,完善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开展养老服务满意度调查。建立养老服务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估制度,发挥“登记、培育、评估、执法、年检”五位一体的综合效应,简化登记、注重培育、跟踪评估、执法有据、进出有序。三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民政、消防要联合对养老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帮助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大力宣传防火安全,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每年定期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四个能力”建设培训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四是加强考核评估。完善养老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将涉老部门承担的工作纳入全区综合考评目标管理范围,实行工作考核中、终期评估机制。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中之重,定期检查,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