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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机构: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鹿政办函〔2018〕107号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2018-09-29  来源: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北物流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石政办发〔2018〕30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乡镇26项、经济开发区39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1.石家庄市鹿泉区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共计26项)
2.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共计39项)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附件1

石家庄市鹿泉区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共计26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1

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批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2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农村土地批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3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

行政确认

《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4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行政确认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5

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其他类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6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与定期审核

基本社会

服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冀政〔2007〕93号);国发〔2017〕1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71号、第649号;石政办〔2013〕38号;民发〔2012〕220号

7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生活救助

申请

基本社会

服务

石政办发〔2013〕38号;《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鹿政办函〔2016〕50号);国务院令第649号

8

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临时救助申领

基本社会

服务

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令第271号;《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鹿政办函〔2016〕50号)

9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领

基本社会

服务

民发〔2012〕21号;《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鹿政办函〔2016〕51号)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10

困难家庭医疗救助

基本社会

服务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鹿政办函〔2016〕51号);《石家庄市鹿泉区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细则》(鹿政办函〔2018〕50号)

11

困难家庭临时救助

基本社会

服务

石政办发〔2015〕8号;《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鹿政办函〔2016〕50号)

12

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补贴申领初审

基本社会

服务

石政办发〔2013〕51号第三条

13

享受部分烈士子女待遇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待遇申请

基本社会

服务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民〔201176号)

14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就业援助

劳动就业

服务

冀政〔2008〕90号;市劳保便字〔2009〕16号;冀政发〔2015〕33号;冀人社字〔2015〕121号;《关于贯彻落实〔2008〕5号和冀政〔2008〕9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政办〔2008〕70号)

15

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

劳动就业

服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3〕40号);石人社〔2013〕105号

16

 

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44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17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申请

社会保险

冀人社发〔2015〕6号;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办理参保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支付业务的指导意见(试行)》

18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劳动就业

服务

 

石人社函(2016)50号;冀政办〔2013〕18号;冀人社字〔2013〕249号;冀人社发〔2014〕21号;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石财社〔2012〕16号);石家庄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字〔2013〕105号)

 

1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社会保险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44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

2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

社会保险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44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

21

办理《准予实施终止妊娠手术通知》

人口和计划生育

《母婴保健法》国家9号令;石性别比〔2016〕1号;鹿性别比〔2016〕1号

22

出具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人口和计划生育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23

受理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补助申请

人口和计划生育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筹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冀人口发〔2009〕5号;《河北省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冀财社〔2015〕75号);《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石家庄市鹿泉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

24

受理0-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申请

人口和计划生育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冀人口联〔20053号

25

受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请

人口和计划生育

《石家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手册》; 冀人口发〔200528号                                                     

26

受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

人口和计划生育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冀人口发〔2008〕16号:人口厅发〔2008〕23号

 

 

 


附件2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共计39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行政许可

《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九条

3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一)第21项

4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行政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5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

6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7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行政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8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9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行政许可

《公路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10

商品房预售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1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12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7项

13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14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许可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15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

16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行政许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17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公司法》第六条; 《外资企业法》第七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九十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18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许可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条、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19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20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1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22

木材运输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23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24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25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26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行政许可

《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八条

27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28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9

除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外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行政许可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第十条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30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类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部分第(三)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31

防洪规划同意书

其他类

《防洪法》第十七条

32

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土地审批

其他类

《防洪法》第十六条

33

出版物零售发行单位变更事项的审批

其他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3项

34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其他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35

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牌指示牌、标语牌、画廊、橱窗、霓虹灯、灯箱、旗帜、显示屏幕;招牌、条幅、充气装置、实物造型审批

其他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36

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批准

其他类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37

除国家规定的有审批权限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含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及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重新审批(含评价文件经审批后超过五年的重新审核)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38

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

人口和计划生育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39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

行政确认

《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