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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政局关于招募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企业的通知
2026-03-16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根据《河北省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方案》(冀民〔2026〕1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补贴项目社区和居家服务机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服务机构类型
(一)可提供鹿泉区社区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
2.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可提供鹿泉区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企业等)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内一项及以上内容;
2.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具体参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若更新,以“民政通”相关模块显示内容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应当依照承诺书据实开展为老服务,并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价格、自付比例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二)应当配备与服务项目和管理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三)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全过程监管、检查和审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四)规范使用“民政通”,及时在系统内更新相关服务内容信息。
(五)民政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消费补贴提供的养老服务。
(六)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满足的条件。
三、服务形式
服务机构使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接单开展服务,要秉持及时、高效、专业的原则,及时处理老年人服务预约信息,委派专业工作人员准时到达服务地点开展服务,耐心处理服务投诉等。
四、申报材料
自愿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向鹿泉区民政部门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鹿泉区民政部门。
(一)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2)。
(二)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四)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附件3)。
(五)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4)。
(六)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增加的申报材料。
五、申报及退出流程
申报机制:在项目实施期间,服务机构均可按上述要求向鹿泉区民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鹿泉区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指导审核通过的服务机构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创建账号、认定资格、发布信息等。
退出机制:在项目实施期间,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服务机构(如:不按承诺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低;多次被投诉;以其他服务替代规定服务清单指定服务项目;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泄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变相提价、额外收费、涉嫌套取补贴、虚假资质、收取中介费、多次被投诉等)或存在其他扰乱管理秩序等违规行为的,区民政局可采取警告约谈、责令整改等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服务资格。服务机构退出市场由区民政局核准后实行,并采用公告的方式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方式:鹿泉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电话    82018558
附件: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2.服务机构申报表
3.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
4.服务机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