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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朋货运车辆冀AFR780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案
2025-11-24   来源: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0110交罚罚决字2025146
事人:王朋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王朋货运车辆冀AFR780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行为, (经营者应于2025年8月份进行审验,现已过期),由于这是王朋2025年度初次违法被查处,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54项的规定,该违法行为裁量阶次为一般等级,以上事实有书证、视听资料为证。
你(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54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罚款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二维码进行罚款缴纳。
2、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20位缴款码/,至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进行线上或线下罚款缴纳。
3、至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账号147232011008555进行罚款缴纳。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