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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正宏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冀A06513D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从事经营活动案
2025-11-24   来源: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0110交罚罚决字2025145
事人:河北正宏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30123MAD4MMC27A
违法事实及证据河北正宏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9日冀A06513D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由于这是河北正宏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94项的规定,该违法行为裁量阶次为一般等级。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书证,视听资料为证。
你(单位)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94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罚款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二维码进行罚款缴纳。
2、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20位缴款码/,至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进行线上或线下罚款缴纳。
3、至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账号147232011008555进行罚款缴纳。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