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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对冀AA74199出租汽车客运车辆标志不全案
2025-11-03   来源: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0110交罚当罚决字2025130
事人:李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高晓川(执法证号 03012017013)、梁亮(执法证号 03012017026)接到举报反2025年10月27日早上在出租车落客点发现冀AA74199巡游出租车车身两侧没有所属公司名称、编号,标志不全行为。执法人员随即通知了冀AA74199当事车主来我单位接受调查。2025年10月29日,该车主李娟来我单位接受调查,我单位执法人员高晓川、梁亮向该车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 开展了案件调查。经调查,2025 年10月29号,冀 AA74199 巡游出租车车身两侧没有所属 公司名称、编号,标志不全。2025年10月29日,我单位予以立案,10月2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车主李娟进行询问,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证实其行为车辆标志不全 。
你(单位)行为违反了《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 √ 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账号14723201100855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 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应当在六十日内先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再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前已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 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当场行政处罚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