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石家庄市鹿泉区卫生健康局(简称区卫生健康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内设股室7个行政股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82012819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拟订干部保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政策宣传、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医疗器械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
(二)医政药政股。联系电话:82101922
组织实施西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及不良反应事件的管理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基本药物使用有关政策、规范以及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区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和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区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市级以上保健对象及重要外宾在鹿泉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
(三)传染病防控与免疫规划股。联系电话:82101307
主要职责调整为;组织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牵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拟订全区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全区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接种服务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组织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承担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管理工作。
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
(四)应急监督与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82205931
主要职责是: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负责全区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负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负责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承担全区传染病应急体系、能力、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传染病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负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负责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五)中医股。联系电话:82205072
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医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拟定全民健康促进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联系电话:82205872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爱卫股。联系电话:82101920
组织实施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牵头负责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贯彻落实健康石家庄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鹿泉区工作;负责健康石家庄建设鹿泉区相关工作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健康石家庄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做好考核评估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石家庄市鹿泉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赵晶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镇宁路32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冬季)1:30-5:30
(夏季)2:30-5:30
联系方式:8201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