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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2022-09-09   来源:  浏览次数:1 打印

  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1.对符合条件的,经省、市审核认定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予以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贴息期内(一年度)所付利息的60%,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 80 万元,单个项目省、市、区“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利息总额。(区文广体和旅游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

2.对新获评的省级及以上夜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及以上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国家4A 级及以上景区,分别奖励 50 万元;对新获评的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国家3C 以上自驾车旅居营地,分别奖励20 万元。(区文广体和旅游局、区财政局负责)

3.2022年,对持续稳定经营、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的文化和旅游企业进行专项支持,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经由区政府推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综合考评,位列全市前15 位的鹿泉区企业,给予10 万元奖励。(区文广体和旅游局、区财政局负责)


  三、支持文化演艺行业发展

4.2022年,对举办音乐节、戏剧节,组织引进中外文艺精品演出(A 类演出)项目活动的民营演艺单位,给予 10 万元奖励。(区文广体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

5.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员会费为本单位职工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区文广体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负责)

6.鼓励和引导学校制定研学实践教育计划,开展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支持学校选择有资质且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旅行社开展市内外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区文广体和旅游局、区教育局负责)


  五、支持旅游民宿发展

7.简化旅游民宿备案登记手续,加快推进旅游民宿消防安全许可、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照办理工作。(区文广体和旅游局、市公安局鹿泉分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8.联合金融机构,推出善营贷、e 抵快贷、景区开发建设贷、景区收益权支持贷等文化和旅游特色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便利性。(区文广体和旅游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9.引导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时精准服务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区文广体和旅游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10.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借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区文广体和旅游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11.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区文广体和旅游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七、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12.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区)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区文广体和旅游局、各乡(镇、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