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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政局关于向“石家庄市鹿泉区新世纪幼儿园”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4-11-25  来源:  浏览次数:1

石家庄市鹿泉区新世纪幼儿园:

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2年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2适用条件“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裁量标准规定,现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北斗西路1号。

联系人:侯亚楠  联系电话:0311-82188986

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