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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06-09   来源:石家庄市鹿泉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1 打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本单位制作或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公开或提供。
一、政府信息分类
我中心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地址:
鹿泉区人民政府网。鹿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jzlq.gov.cn/)是鹿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海山大街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 —17:30(夏季时间14:30 —17: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主动公开时限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1-82102125
电子邮箱:lqqyljbgs@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海山大街2号
邮政编码:050200
(二)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区相关政策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园林相关规划。负责城乡绿化指导工作及园林绿化的方案设计、建设管理,新、改、扩项目配套绿地审查及竣工验收备案;加强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绿化、亮化、防汛、公园管理;依法查处破坏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行为;负责我区供热监督服务;负责城市市政、园林绿化设施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续监管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如填写《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直接填写并提交《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至邮箱,我中心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注意事项: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五)申请处理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
8.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六)收费标准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