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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2020-04-04  来源:网站建设1  浏览次数:1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率,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局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措施
2019年底前,全局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强化事前公开。制定《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编制《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并在区政府网站统一公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公开。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编制《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以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制定的《河北省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为样本,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加强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创新公开方式,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按要求与鹿泉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接,及时报送我局执法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统一使用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
2、规范音像记录。严格按照《石家庄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石法办[2017]27号)要求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全程进行音像记录,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严格记录归档。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制作成光盘随卷归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已有的执法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基于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4、发挥记录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执法的建议。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由法制科具体负责本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并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明确审核范围。编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两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重大执法决定经过法制审核和领导集体研究,并撰写书面报告(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均进行法制审核,50万元以上(含)的重大行政处罚由市生态环境局法制机构负责审核,其他行政处罚案件由我局内部法制人员进行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责任。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没有经过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或主管负责人不得签字同意,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机关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2月-3月)
研究制定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推行三项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4月-5月)
本方案中需要制定或修订的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涉及到的科室要在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细化完善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报法制科。法制科汇总各科室内容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于2019年5月底前报区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6月开始)
1、规范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6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2、优化提升。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9月-10月)
各科室要对本科室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开展自查,于2019年9月7日前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法制科,并提前做好验收准备,迎接司法部门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验收。2019年9月15日前法制科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区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区分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推进三项制度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有关科室要明确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科室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考核有结果。
(二)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修订《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同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开展“示范创建”。积极开展推行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向区司法局报送在推行三项制度方面的典型做法、典型案例。争创“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行政执法标兵”。
附件:1、区生态环境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区生态环境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
曹惠庆   局  长
副组长:
张辰国   副局长
侯志平   副局长
成  员:
敦忠良   执法大队大队长
林建立   大气科科长
康鹏飞   监控中心主任
张永军   污控科科长
高建秋   环评科科长
张立鹏   财务科科长
杨军建   办公室主任
杨志刚   法制科主任
张  菊   法制科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辰国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统一建章立制

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运行、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报司法局审核、备案。

执法 大队

法制、办公室和其他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2019531日前完成

2

加强事前公开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司法局审核、备案。

法制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2019531日前完成

3、政府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法制

办公室

长期执行

4、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公示。

执法 大队

其他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2019531日前完成

5、编制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

明确各类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报司法局备案后公示。

执法 大队

其他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2019531日前完成

6、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印刷成册。报司法局备案后公示。

执法 大队

其他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2019531日前完成

7、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全局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公示、及时更新。

法制

办公室,有关科室

2019531日前完成

8、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法制

办公室

长期执行

3

规范

事中公示

9、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长期执行

10、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

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行政执法科室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长期执行

11、办事大厅明示工作人员信息。

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

办公室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长期执行

4

推动事后公开

12、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

按时限要求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长期执行

13、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及时向社会公布。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长期执行

5

创新公开方式

14、拓宽公开渠道。

加强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办公室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长期执行

15、对接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按要求与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接,及时报送执法信息。

执法 大队

其他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办公室

2017年10月底前

16、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

办公室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长期执行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修订完善制度

1、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依据《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具体办法,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报司法局审核、备案。

执法大队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2019531日前

2

规范文字记录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严格按照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长期执行

3

推行音像记录

3、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报司法局审核、备案。

执法 大队

其他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2019531日前

 

 

4、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长期执行

5、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报司法局备案。

执法 大队

其他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2019531日前

6、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

执法 大队

其他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2017年8月20日前

4

强化记录实效

7、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司法局备案。

执法 大队

其他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2019531日前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健全审核制度

1、制定或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报司法局审核、备案。

法制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2017年6月底前 

2

落实审核主体

2、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办公室

法制

2017年10月底前

3、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制度报司法局备案。

法制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2017年6月底前

4、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法制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长期执行

3

确定审核范围

5、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根据部门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报司法局备案。

法制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2017年6月底前

6、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

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法制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长期执行

4

细化审核程序

7、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报司法局备案。

法制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2017年6月底前

 

注:表中行政执法职能是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六种职能。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执法大队、污控科、大气科、环评科、监控中心、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