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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逾期未校验的医疗机构限期补办校验手续的通知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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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未校验的医疗机构限期补办校验手续的通知
2026-04-15  来源:  浏览次数:1 打印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校验,以下医疗机构逾期未向我局申请校验,请于公告之日起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将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规定,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名单

 

 

                    

 

 

 

 

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名单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登记号

石家庄鹿泉果岭湾医院

石家庄市鹿泉区申后村盛泽果岭湾B03-102商铺

32977467713018517A1002

石家庄鹿泉恩复中医院

鹿泉区白鹿泉乡白鹿泉村

PDY00318113018512A2101

石家庄西山医院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999号(上庄)

05652743-413018517A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