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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权责清单事项
2025-08-29   来源:  浏览次数:1 打印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共2类、7项)

单位:石家庄市鹿泉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一、行政处罚

5

 

1

1

对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批发食盐处罚

 

2

2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处罚

 

3

3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处罚

 

4

4

对批发不合格碘盐的处罚

 

5

5

对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处罚

 

 

、行政检查

2

 

6

1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7

2

对盐业管理对象的监督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事项分表(行政处罚)

 

单位: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处罚

对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批发食盐的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1、立案责任:发现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批发食盐的违法行为(或者乡镇盐业主管部门上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盐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盐业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行政处罚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

)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1、立案责任:发现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非食用盐企业的违法行为(或者乡镇盐业主管部门上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盐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盐业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行政处罚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处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

(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二)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1、立案责任:发现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违法行为(或者乡镇盐业主管部门上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盐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盐业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

行政处罚

对批发不合格碘盐的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十五条碘盐的加工企业、批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加工、批发不合格碘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出售、并责令责任者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食盐补碘,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加工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报请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批准后,取消其碘盐加工资格; 对批发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取消其碘盐批发资格。

1、立案责任:发现批发不合格碘盐的违法行为(或者乡镇盐业主管部门上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盐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盐业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

行政处罚

对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处罚

石家庄市鹿泉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违法行为(或者乡镇盐业主管部门上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盐业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盐业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权责清单事项分表(行政检查)

单位:石家庄市鹿泉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检查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石家庄市鹿泉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信部令第30号)第十九条“各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进行生产。……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工信部令第29号)第四条……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协助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3、《河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8〕 第 4 号)第四条……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3、移送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当事人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

3、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当事人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行政检查

对盐业管理对象的监督检查

石家庄市鹿泉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四条“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工作。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盐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第二十三条“盐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盐业管理对象的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当事人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盐业管理对象的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

3、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当事人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