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
2022-06-15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推进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结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障耕地、粮食安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统筹推进、农户参与的原则,强化政策引导,优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回收处理模式,逐步建立以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回收、贮存、运转、利用、处理体系。全面提高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能力与水平,营造生态环境友好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格局。
二、目标任务
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环保意识,确保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总体回收率8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置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的测算。根据农作物种植情况、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用药情况,并参照规模化经营率、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合作社规模化用药面积、种植大户用药面积等,测算我区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总量。
(二)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完善并推行“333”鹿泉模式。
1.完善三类回收点。在现有村委会回收点、新型经营主体回收点、农资门市回收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合理进行布局,该清退的清退,该新增的新增,该换人的换人。确保回收点不仅要建起来,更要运行起来。
2.落实三种回收模式。采取奖励补助、协议承诺、宣传执法等回收模式。
(1)奖励补助回收模式(用于村级回收点)
每个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0.1元补助(回收+入系统),结合2021年度测算情况,每公斤按照48个农药包装废弃物估算,旧货按公斤回收,每公斤2.4元。村级回收点负责各行政村散户、田间地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2)协议承诺回收模式(用于新型经营主体)
农药使用主体(种植园区、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植保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及其他使用农药的经营主体等),签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承诺书》,保障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100%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协议执行情况将与惠农政策挂钩,按照系统使用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3)宣传教育回收模式(用于农资门市)
加强对农药经营主体(农药生产厂家、经营门市)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通过宣传引导,提高认识,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按照系统使用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3.推行三种工作机制
(1)定量回收工作机制。实行定量集中回收,各回收点收集量满一袋,手机终端提交交货。清运队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进行清运回收。为提高回收点工作积极性和系统运用有效性,实行、一季度一通报的工作推进机制。
(2)集中储存管理机制。完善县级集中储存站,按要求保持防火、防漏、防雨,各回收点回收包装废弃物集中储存管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对未分类和系统输入的废弃物进行查漏补缺,确保数据真实性。
(3)定点销毁处理机制。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资质公司签订处理协议。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非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100%。
4.开展“统计+监管+追溯”大数据分析
数据统计:完成全区使用农药的主要品种、类型及使用量估算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类别占比分析。全程监管:通过手机平台使用建立农药使用电子台账,形成电子版生产记录档案,可实现电子化监管。县级管理平台可对各回收点回收量进行统计,及时督导回收量少的回收点加大回收力度,确保全年回收量圆满完成。厂家追溯:通过监管平台大数据统计分析,追溯鹿泉区内使用的农药供货厂家,摸清底数。
(三)推行农药包装物源头减量行动。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袋。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从源头上减少农药包装物的产生量。推进统防统治,扩大统防统治面积,解决农户分散防治、农药包装数量大、范围广、回收难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在《乡村振兴促进法》、《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中均有体现,是农村污染治理、农业绿色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环保督查、审计的要点。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实施与推进,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成立鹿泉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区)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责任,积极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区)、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广泛开展宣传和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农药使用主体的回收意识。要鼓励和引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形成全民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执法监管,落实回收义务。农业执法队要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对不履行回收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多方参与。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政策支持,整合优惠措施等,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投入,不断加强和完善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建立政府扶持、市场主体多方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收得起来、运得出去、处理得好。